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所述需要同时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3.2所列7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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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对《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安全阀效验周期延长的咨询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中7.2.3.1.3.2和7.2.3.1.3.3分别对安全阀校验周期延长3年和5年做了规定,但文字规定上略有差异。
7.2.3.1.3.2校验周期延长至3年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满足以下条件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年。共列出了7项内容(具体内容略)。
7.2.3.1.3.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本规程7.2.3.1.3.2中第(2)(3)(4)(6)(7)项的条件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
那么7.2.3.1.3.2校验周期延长至3年的情况是需要同时满足7.2.3.1.3.2所列的7项全部条件还是满足所列条件中的一项即可?
谢谢!
留言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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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海外TSG制造许可证
专家您好: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和TSG07-2019 要求,我集团公司欧洲工厂需要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TSG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请问<4Mpa的金属阀门是否需要取得TSG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还是只取得相应的型式试验证书即可?
望在百忙中给与答复,非常感谢!
留言日期:2023-05-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四已明确所述要求。
问
取证试制造样机与TSG 07-2019(许可规则)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和专家:您好,
我司(深圳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影高端医疗装备创新研究院正在共同开发的大型医疗设备:7T人体全身磁共振成像系统(7T MRI系统 )。
超导磁体是磁共振成像系统(MRI系统)里的一个重要子部件,超导磁体包含的组件:液氦罐为第Ⅱ类低压容器(D2),所采用的设计是超导磁体行业内比较成熟的方案,材料选用和设计等均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钢制压力容器》(GB/T 150)的规定。
由于我司压力容器-液氦罐在医疗设备磁共振系统里的特定用途,
1)试制产品虽是实际产品,但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C2.1.7表C-6里的试制造样品尺寸要求。
2)我司液氦罐的承压物料(如:筒体和封头)委托给持有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
因此,相应的工艺设备和制造工艺是由供应商准备和完成的(如:切割工艺及设备、冷冲压工艺及成形设备、机加工工艺及车床、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我司只用不锈钢焊条和铝焊条,不带药芯,不使用烘干和保温设备))。
这不完全符合TSG 07-2019(许可规则)C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设备的要求和C2.1.5 工作外委;我司有卷板机和起重设备,这是符合C2.2.8 中、低压力容器(D)的专项条件。
以上(1)(2)两项是我公司实际生产与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不一致项。
今年3月底,取证鉴定评审时,广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的审核老师解释道:
我司申请D级证,就要满足TSG 07-2019,D级许可的要求。
参照19年之前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可以在证书里加注限制范围的。 但当前的TSG 07-2019,是需要发证部门的特殊批准。
之后,我司向广东省局许可与登记处申报我司的不一致项;许可登记处召集了广东省局承压设备专家开了内部讨论会议,会议之后的答复:
(1)省局只能在《TSG 07-2019》许可规则之内,加限制。
(2)许可规则之外,虽然总局下放了D级许可的审批权限,省局只是得到了授权,但没有权力更改/制定许可规则。
我们的情况还需要向制定许可规则的国家总局申报,并省局给了国家总局的联系方式。我司恳请总局领导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留言日期:2023-05-10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05-15
回复:请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关要求执行。
问
关于井口气回收撬压缩机不是特种设备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请示报告
尊敬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气体领域增压设备系统研制和服务,坚持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以为客户提供最佳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为CNG加气站生产制造天然气压缩机及其服务,专业为油气田天然气开采、回收、集输、储运等领域生产制造天然气压缩机及其服务,产品和服务已覆盖全国各地CNG市场和国内主要油气田,并辐射至俄罗斯、印度等一带一路国外市场。
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被评为武汉市质量建设先进企业、武汉市和谐企业、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湖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荣获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连续两次被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石油化工技术装备委员会授予“天然气增压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技术中心”,连续两次被评为“湖北省名牌产品”。
早在2009年8月,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就申办生产许可证事宜,已向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汽车加气站用天然气液压压缩机申办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报告》,在(武质)未受字[2009]第01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中载明,申请的压缩机系列产品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017年,为解决油气田低效井、试采井及边远井天然气的回收,我司研发了HSQ1500/30-200型井口气回收橇装压缩机。将天然气的过滤、脱水装置集成在压缩橇上。集成橇上的进气过滤、脱水系统含有压力容器元器件,使用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需在当地对压力容器进行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备案。自该井口气回收橇装压缩机投入市场以来,全国各地近200家企业都在使用。现有个别企业因欠我司货款,对我公司生产的井口气回收橇压缩机,提出是特种设备、需办理生产许可的异议,拒绝支付货款。我司查阅了特种设备目录及生产许可目录,井口气回收橇压缩机均不在目录中。针对双方争议,恳请贵局界定,给予井口气回收橇压缩机,不是特种设备、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批复。
特此报告,恳请尽快批复。
留言日期: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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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质检特函〔2016〕46号》二.(六).2.(1)已明确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
问
法兰对夹式流量计是否监检的问题
领导好:
依据《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释义》中第8页释义的内容“对没有承压壳体的流量计(如插入式流量计,法兰对夹式流量计)以及一体铸造流量计(壳体)、有色金属管件制流量计(壳体)不需要进行制造监检。”是否可以判定法兰对夹式流量计不需要制造监检?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内的流量计(壳体)应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进行制造监检的范围。锅炉范围内管道上使用的流量计(壳体)应按锅炉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