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应满足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所述规范问题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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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聚乙烯燃气地埋管是否需要敷设示踪线
依据CJJ33-2005规范要求: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时,应在管顶同时随管道走向敷设示踪线,示踪线的接头应有良好的导电性。埋设示踪线是为了在地面探测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准确位置和走向。
但目前随着管线探测手段的进度,很多管线都进行了跟测,是否还需要敷设示踪线?望解答
留言日期:2023-05-13
答
问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检验
领导您好;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在进行定期(年度)检验时,安全阀和压力表等未在定期校验或检定有效期内。
1、LNG气瓶检验机构在填写《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年度)检验报告》(GB/T34347-2017附表)时,“安全附件检查、阀门及管路检查”栏中“安全阀”、“压力表”项后边的“检验结果”应如何填写?“备注及问题说明”是否应填写“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2、《GB/T34347-201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5.车用气瓶检验 5.5.1 .2 “气瓶安全附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检定”。并未明确“发现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在定期校验或检定有效期内”应判为“不合格”,而在地方标准和有关通知精神中有“安全附件未在校验或检定有效期内的,检验机构和年度检查单位应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的规定,LNG气瓶检验机构在填写《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年度)检验报告》时,最终气瓶“检验结论”填写“合格”还是“不合格”?
3、有关通知精神中有“安全附件不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的,气瓶不得使用”的规定,而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汽车用LNG气瓶附件未定期校验,应立即停运行还是限期改正?
4、有关通知精神中有“安全附件及仪表未在检验或检定有效期内的,气瓶检验机构和年度检查单位不得出具带有安全附件和仪表需要检验、检定说明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年度检查报告”。车用LNG气瓶未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验的,不得使用”的规定,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和年度检查单位不得出具带有安全附件和仪表需要检验、检定说明的“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如何理解?
留言日期:2023-05-1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气瓶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应按期进行校验、检定,安全阀应依照《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校验,压力表检定请按照相关计量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单位或标准归口单位。
问
燃气调压箱中法兰选用参照标准
尊敬的总局领导:请问按GB27791-2020《城镇燃气调压箱》生产的燃气调压箱,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工作介质为天然气,法兰可选用板式平焊法兰吗?
留言日期:2023-05-1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涉及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单位或标准归口单位。
问
咨询检定周期时间
1、撬装式设备的压力管道需要安装检验吗?如果不需要安装检验那么首次检定日期是从制造监督检验计算还是投用时间计算?
2、车用气瓶的投用时间填写错误,有影响吗?影响报废年限吗?
留言日期:2023-05-1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1.《质检特函〔2016〕46号》二.(六).2.(1)已明确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首检日期一般从实际投用日期起算。2.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从实际投用日期起算。
问
工业管道做定期检验那年还需要做年度检查吗
领导您好,工业管道做了定期检验那年还需要做年度检查吗?
做年度检查那个月还需要做月度检查吗?
留言日期:2023-05-1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5
回复:请查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附件A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