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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设计职责
总局领导好: GB/T150.1-2011中4.2.2条,职责中规定了“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和“设计单位”的职责。 请问:关于设备开停车、设备正常运行、故障、维修、吹扫、清洗等工况的操作参数,根据4.2.2.1条d)和g)条,这些操作参数应该由用户或设计委托方来提供,这么理解是否正确? 留言日期:2023-05-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6 回复: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单位或标准归口单位。
叉车驾驶证
叉车驾驶证年审网上怎么办理 留言日期:2023-05-0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请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
焊工考试机构许可
领导您好。做为江苏省的企业,发现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苏市监规[2021]4号《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与现行TSG Z6002-2010中焊工考试机构的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请问实际执行按哪个文件。另TSG Z6002-2010中规定特种设备制造维修改造单位设立焊工考试机构,焊工需要50名,是否需要执行。 留言日期:2023-05-0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属于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应当照此执行。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的自行培训学时要求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的自行培训学时要求。 留言日期:2023-05-1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离有效期不足一个月了,还能申请复审吗? 留言日期:2023-05-1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5-1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具体请联系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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