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13
您好,办理使用登记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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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叉车注册咨询
领导好!最近有家公司要求注册一台叉车,该车出厂日期为2017年,公司办事人员称以前该叉车为个人使用,并未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现在公司买下这台叉车,想注册在公司名下,该车也进行了首次检测。是否能办理注册?
留言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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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叉车在非场(厂)内区域使用时还属于特种设备吗?
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规定:叉车在场(厂)区内使用是代码5110类特种设备。叉车在非场(厂)内区域使用时还属于特种设备吗?还需要按照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吗?
留言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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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13
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请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
问
叉车是否可以转运熔融金属
经改造后的专用叉车是否可以转运熔融金属?
留言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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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13
叉车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多种多样,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未逐一作具体规定,使用单位作为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确定的原则,根据用途、使用环境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叉车,并负责该叉车的使用安全管理。
问
叉车结构咨询
叉车货叉架和挡货架的连接形式?
留言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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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10
本栏目仅用于接收和处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以及有关企业等具体业务办理咨询类留言,此类问题请自行学习相关知识。
问
甲类检验机构责任师
尊敬的总局领导:
TSG Z7001-2021 D1.2.1关键岗位人员中(3)规定了责任师的任职条件,F3.3明确了责任师的职责,请问检验机构通常所说的报告审核人员和此处的责任师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检验机构的报告必须有此处所指的责任师来审核?持有检验师资格没有被任命为责任师的人员能否审核检验报告?谢谢!
留言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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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1-09
您好,检验师的职责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中“工作能力要求与职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