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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气瓶充装相关问题
请问总局领导,一家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氮气和液态二氧化碳气瓶,不生产气体,只从外单位购置气体进行充装,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单位已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请问总局领导:该单位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取证),只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可否开展气瓶充装活动。 留言日期:2023-08-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已明确需要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范围。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管理制度
总局领导: 关于气瓶充装单位的管理制度,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D2.7.2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1-2023)D8.5.1中均提出了要求,且两个文件的要求有的地方不一致。请问在气瓶充装单位建立气瓶充装管理制度时,只需满足TSG 07-2019的要求即可,还是要同时满足TSG 07-2019和TSG 23-2021的要求。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D2.7.2是取得气瓶充装许可需要满足的要求,《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5.1是对气瓶使用单位的要求。
无缝管件型式试验证书
领导您好,根据TSG D7002-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的要求,无缝管件型式试验证书取证需要做爆破试验,对于未包含爆破试验内容的型式试验报告及证书,请问是否是有效证书。 留言日期:2023-08-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在新修订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23)实施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应按《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相关要求执行。
压力容器维修
总局领导,您好,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重大维修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那不是重大维修是否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理?还是只要涉及修理就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留言日期:2023-08-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已明确“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修理由取得相应级别制造许可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非重大修理无相关资质要求。
搪玻璃容器检验周期
总局领导您好,搪玻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过程中,金属部分、非金属衬里部分都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超设计使用年限情况,请问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TSG21-2016 8.1.6.1 定1级,下次检验周期为6年,是否合适? 留言日期:2023-08-30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9-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8.1.6已明确“检验周期”的相关要求,具体请咨询所委托的定期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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