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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进口次级标准撬需要型式试验吗
总局领导: 我们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使用的次级标准撬(计量撬)为进口元件,撬装上的直管段和阀门均为进口,没有进行型式试验和安全性能检验,但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1号)中规定“首次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质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进口报检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经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请问现在怎样执行。 留言日期:2023-08-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30 回复:请按《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15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相关要求执行。
安全阀延期校验
总局领导,您好: 请问安装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阀到期后不能校验时,是否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特种设备的科室办理延期校验申请?还是说只需要使用单位内部审批同意即可?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30 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2.3..1.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一百三十三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相关要求。
压力管道(公用管道)的使用登记
领导好: 在2017年发布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显示《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废止,附则中:公用管道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请问:现行的压力管道-公用管道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参照的管理规则是哪个?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办理呢? 留言日期:2023-08-2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30 回去:目前《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公用管道不用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登记证单位与检验报告单位
我们是高速项目部,租赁了某个单位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是这家出租单位,检验报告当中的使用单位是我们高速项目部,两个报告使用的单位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嘛。 留言日期:2023-08-2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30 请你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资质取得
总局领导您好! 我单位是总局核准的综合类检验机构,但不在总局公示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中。如果我单位想取得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资质,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 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22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9 您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正在修订中,修订完成后,按该规则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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