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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资格
我是一家应急部门备案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该项培训目前按照规定未纳入人社部门的职业培训管理范畴,故我机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无需取得人社部门的办学许可。现我机构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请问是否需要取得人社部门的办学许可吗?还是总局的相关培训资质方可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业务? 留言日期:2023-08-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3 不需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实行考培分离。总局无对相关培训机构管理的职能职责。
压力容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压力容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未办理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出厂资料齐全,但无压力容器安装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1、其现可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吗?需要如何办理? 留言日期:2023-08-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2 回复:请查阅《质检特函〔2016〕1号》相关要求。
板卷制有色金属管型式试验
总局领导你好,我们工厂有元件组合装置的《工厂化预制管段》制造许可,最近承接了约30米长的有色金属压力管道(属于GC1范围),进行工厂化预制,因有色金属管子,市场上采购困难,只能采用板卷制成形,请问:我们打算邀请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而不按TSG D7002-2023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是否可行?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2 回复:已电话回复。
2014年后安装的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
总局领导您好:我司于2019年建设GC2级1100米蒸汽管道1条,未能及时安装监督检验及使用登记,现按照质检特函{2016 1号}无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全面检验是否有效?解读质检特函{2016 1号}是否为2014年以后建设的管道无法进行监督检验的必须进行监督检验方可办理使用登记?现已进行全面检验是否可以办理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8-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2 回复:《质检特函〔2016〕1号》已明确所述要求。
关于常压容器和常压管道检验的问题
在实际检验中,发现某使用单位将压力容器通过改造成为常压容器使用,现在要对该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请问关于常压容器的检验标准和法规的依据是是什么?请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出处。在检验中,发现设计单位将排空管道和排污管管道设计为压力管道,实际情况是该压力管道和大气直接相通,根本不存在承压的情况,请问该常压管道现在要进行定期检验,请问检验标准和法规依据是什么?最好具体到哪本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关于常压管道检验请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出处。 留言日期:2023-08-16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22 回复:已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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