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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叉车带铲斗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咨询法条、国标)
请问一般叉车(不论大小、吨数)加装一个铲斗方便装货,而且所安装的铲斗是按原叉车的叉子上安装上去,没有改变叉子的原貌,请问这属于特种设备吗?(注:叉车类型属于柴油车)请问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范围吗?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司(科)负责管理?主要有没有相关叉车的规范性法条、国标之类的相应文件。 留言日期:2023-12-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2 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
叉车门架改造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请问:叉车由三级全自由门架改成二级标准或全自由门架(由高改低)的行为是否属于改造行为,即改变了门架最大起升高度和整车自重,望总局予以回复为盼。 留言日期:2023-12-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2 您好,我们不能仅凭留言描述就简单断定事实,改造的含义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6.1,请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判断。通常,留言中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改变叉车原载荷曲线。
关于《起重机 手势信号》GB/T 5082-2019的理解问题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起重机 手势信号》GB/T 5082-2019中,有些手势信号的描述不是十分具体,图例相对较明确,但有些动作完全按图例操作有一定困难,应如何处理?如“慢速起升”的描述是“一只手给出起升信号,另外一只手的手心放在它的正上方”,图例给出的手臂动作在身体一侧,且完全在人体躯干以外,在实际应用中可否将手臂动作放到人体躯干正中间,不放到一侧,且处于人体躯干以内,还有一些类似动作可否在符合语言描述的基础上,不和图例完全保持一致。 留言日期:2023-12-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1 标准问题,请咨询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冶金起重机不吊运钢包可以按通用桥式起重机
因企业生产调整,原来吊运钢水起重机,不用吊运钢包,而且以后也不用了,用来吊运一般物件,因为涉及冶金起重机,要1年年检一次,如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一般物件,是否可以2年一检,需要通过改造程序改成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吗?还是直接按照原来型号规格,就直接2年检。 留言日期:2023-12-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1 按照今年新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已统一调整为2年,规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动导引式叉车(AGV)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目前自动导引式叉车(AGV)已广泛使用,因通常自动导引式叉车均由叉车生产厂家根据需求进行AGV本体的设计和制造,由AGV生产厂家根据GB/T 20721 自动导引车 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其他法规及ISO 3691-4 等标准进行通讯、导航、驱动、人员探测等方面的设计和制造最终生产出符合以上自动导引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自动导引式叉车。因其本体由叉车制造商设计和制造,形态也类似于叉车,因此很多企业对该类自动导引式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还是企业在确认该类叉车符合自动导引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非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如果认定为特种设备,那么对叉车改造的厂家,是否也要具备特种设备的相应许可证,以上没有清晰的认知。望贵局能给予权威解释,盼复!此致敬礼 留言日期:2023-12-1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18 您好,首先,规定是明确的,车辆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要按《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第1.2条进行界定。其次,对于一款具体的设备,我们不掌握详细情况,不可能通过网络就作出确定答复。最后,对于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其改造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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