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3
您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进口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部件,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因此,进口境外制造的起重机械,没有制造许可证。其余要求,与境内制造起重机没有差别,具体请查阅《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等,上述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在我局网站均可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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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进口履带吊是否要提供相关资质
总局领导:
你们好!
我们有一台日本进口的履带吊,报审时让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制造许可证,可进口的特种设备没有这些资料,国家对特种设备管理,有没有对进口起重机械管理有相关的法规规定或要求。
留言日期:2023-12-28
答
问
起重机监督检验
请问2024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告知,1月1日后拟进行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按照TSG51检验还是按照TSG7016进行检验
留言日期:2023-12-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施行之日起,出具的报告均应符合规程要求。
问
司机信息采集器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TSG81-2022规定:2.5.8.2(10)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想咨询一下:
根据该规定配备了刷卡启动后,是否还需要再配备指纹、虹膜、人脸启动设备?
留言日期:2023-12-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3
您好,不需要,但采用磁卡验证的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应满足规程要求,核心是做到卡与人对应,卡与卡不同。
问
公示内容有错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公示错误总局领导你好: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证大绿本)公示的项目中其中有一项是错误的,请问一下应该怎么去更正?公示的错误项内容为:GTAW-FeⅡ-6G-3/57-Fefs-02/10/12 其中的02/10/12是错的,应为02/11/12 此项为二类钢,10代表背面有气体保护,11代表背面无气体保护。因为二类钢不需要背面气体保护,所以此项目中的10应该更正为11 。希望领导给于更正。谢谢!
留言日期:2023-12-27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请联系发证机关协助处理。
问
关于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焊接非特种设备、管道、工件
您好,我是基层的一名安全监督人员,感谢您对我上次问题的回答,也解决了我的疑惑。
请问: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技术监督局)的焊工证,也就是特种设备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工证以后,是否就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元件)的焊接工作?如不可以直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还需考取什么证件?如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那么特种设备焊工是否可以从事非特种设备(也就是未定义为特种设备的锅炉、容器、管道及元件)的焊接工作麻烦您给予回答,谢谢!
留言日期:2023-12-26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12-2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您的描述,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项目对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即可从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活动。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外的有关要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