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2〕272号),其中规定垃圾处理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而垃圾焚烧属于垃圾处理的一种形式,故应当纳入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管理。
2.我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2021-12-08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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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属于什么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还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近咱们部里正在征求意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适用吗?2021-11-15
                                                    
                                                    
                                                    答
                                                    
                                            
                                                    问
                                                    
                                                        
                                                        
                                                    
                                                    
                                                
                                                
                                                        
                                                        条例(《2021年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七条)中:各地区一般可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这条中的15人是指制水人员还是管理人员,具体的人员配置是什么?2021-11-11
                                                    
                                                    
                                                    答
                                                    
                                            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所指职工包括制水人员、管理人员、抄表到户及服务人员等企业全部员工,具体配置企业自行安排。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城镇供水行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当地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时,可作出具体规定。2021-12-07
                                                
                                                    问
                                                    
                                                        
                                                        
                                                    
                                                    
                                                
                                                
                                                        
                                                        您好,我想咨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里的获得其他住房是指什么,这个其他住房如何定义,未交付使用的期房是否算获得其他住房呢?2021-09-23
                                                    
                                                    
                                                    答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面向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出租,保障对象应当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办法》第三十一条里的其他住房为除承租人所租住公租房外,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各种方式获得的其他各类住房。由于各地住房政策、类别并不完全一致,故其他住房的具体内容、未交付使用的期房是否算获得其他住房,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明确。2021-11-29
                                                
                                                    问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其中的“检测合格”是否有专业资质要求,即应理解为无检测资质的建设单位自行检查测试,还是理解为需有专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专业检测报告。2、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已明确所需提交的3项材料,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以将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其附件。其中的“消防验收申请表”是否需要有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资质的主体在申请表内签字盖章。2021-09-27
                                                    
                                                    
                                                    答
                                                    
                                                   1.开展“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的技术服务机构无资质要求。
  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处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并盖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无资质要求。2021-11-26
                                                
                                                    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模式。”那么总承包是否包含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前期工作呢?还是说全过程承包就是对该项目从规划到竣工所有阶段的工程进行承包?
2021-09-17
                                                    
                                                    
                                                    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