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我们将指导地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对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规定,建筑师有责任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建筑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统筹考虑您的建议。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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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通过官方公告调查文件上看出:设计存在重大错误,设计方多层转包分包,资质挂靠,项目参与人员杂乱,最终设计质量安全不能保证导致悲剧发生。在民用设计行业一个建筑师可以承担多个项目负责人的角色,如果他只管这一个或者二三个项目,全心投入设计质量及人员监管,事故还会发生吗?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学习一下建造师,去限制设计类的建筑师承担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监管的个数呢?让其回到应尽的职责上来,而不是挂名一无所知。2022-02-21
答
问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问题1:上述中的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是否特指工程总承包,施工总包?
问题2:假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担任,是否允许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2022-03-01
答
问题1:“工程项目”指的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项目。
问题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未对已经担任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勒察项目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做出明确规定。2022-04-20
问
设计单位(主办方)与施工单位(成员方)组成联合体承接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单位就本工程发包专业分包工程(例如幕墙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单位是否需要参与专业分包合同签订?
2022-03-01
答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可自行协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专业分包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2022-04-13
问
新规对住宅建筑控制指标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了容积率与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街坊用地中容积率2.9--3.1,对应最大建筑高度为80米,容积率2.2--2.8,对应最大建筑高度为54米,请问容积率与建筑高度的管控能否采取原则管控,局部突破的原则,比如容积率2.8以下,建筑高度按80米控制?2022-01-13
答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第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2022-04-06
问
我司于2019年承接了河南省桐柏县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我司于2019年9月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7月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由于疫情影响),项目施工图审查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均早于《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实施时间。该项目完成试生产后目前正在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三方评价单位要求采用gb51283进行验收,我司认为由于设计完成时gb51283还未实施,目前建设单位已按照设计完成项目建设,如因验收规范问题导致企业验收不通过,企业无法按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势必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请贵部相关部门予以回复明确为谢!2022-01-14
答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由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我部负责标准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的监督管理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安全评价中采用哪项标准作为评价依据,建议咨询应急管理部门。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