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需为企业作为工程总包单位的项目,专业分包工程不予认可。2、同上条。3、不同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可以组合,需按资质标准要求填报。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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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老师你好:
我想咨询问题如下:
1、由我公司承包的型钢混凝土结构中的型钢采购及安装专业分包工程达到39层,是否可作为本企业升一级业绩使用?
2、由我单位承包的构筑物专业分包工程高度达到80米,是否可作为本企业升一级业绩使用?
3、不同类别的工程业绩是否可组合成同一类别工程,作为本企业升一级业绩使用?如:1项构筑物达到80米和1项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3万平米是否可组合成一个大类工程业绩使用
2023-06-28
答
问
在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中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使用。现在我们在执行中存在一个问题,我们是煤化工建设项目,如何适用此文件,是煤化工装置内的房屋建筑适用,由建设单位委托,设备基础框架、土方回填等检测项目由施工单位委托。还是煤化工建设项目装置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单位委托?2023-06-02
答
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适用于煤化工工程质量检测活动。2023-07-26
问
3月1日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在3月1号检测机构已由非建设单位委托,已签订检测合同。但工程还在进行,在3月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有效。2023-06-02
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检测合同对应的工程项目在2023年3月1日之前已中标或者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可以按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执行。2023-07-26
问
各位领导好!现有如下问题请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针对该条规定,核电站是否属于规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需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2023-06-02
答
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适用于核电站工程质量检测活动。2023-07-26
问
冶金设备安装工程中起重能力为1500KN的履带式起重机的组装是否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型工程?2023-06-28
答
一、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条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二、冶金设备安装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