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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根据1、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第二条: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2、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要求非注册人员。   请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延期是否要考核非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是否也要考核三个月社保?2023-11-08
企业应当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如实填报非注册人员信息,延续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我部考核各类注册人员的注册情况。2023-11-28
请求进一步解释通知第一条中所提及的“当地名下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两点如何认定?即:1、“当地”指以地级市还是县级市为范围?2、原居住城市住房房贷仍处于还款存续期,尚未结清,现居住城市无房拟购置住房办理住房贷款,是否认定为首套?2023-11-06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允许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对于购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具体认定,可由城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023-11-28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当地是指省级行政范围、还是地市行政范围,请求解答。2023-11-06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部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允许首套房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文件明确:“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2023-11-28
尊敬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请问有一个工程项目,整体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个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内容为:地上建筑均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具体如二类高层住宅及不涉及《暂行规定》十四条所涉情况的商业建筑),地下建筑为小区车库,地下建筑在工程规划许可中为一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内部功能无涉及《暂行规定》十四条所列情况。以上建筑信息均符合规划审批条件,建筑单体间的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及其他要求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计要求。请问,该项目以一整个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申报,是否需要办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殊消防设计审查?工程在合法建设完成后, 应当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还是其他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以上问题对行业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盼请予以明确回复。2023-11-02
该项目整体作为一个建设工程申报,其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商业建筑和地下车库的使用性质,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十二种情形的,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商业部分兼容十四条所列多种使用功能的,应从严把关确定该项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是否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建成的项目应申请消防验收,其他项目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2023-11-28
各位领导,你们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原料气,经过混合冷剂制冷循环(MRC)工艺流程,将气态天然气液化后销往全国各地。此类企业管理是否适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能否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2023-10-27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具体事宜请您咨询当地燃气管理部门。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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