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服务-建设工程行政审批-选择具体业务项进行办理
2.暂不考核
3.010-58934626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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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建市规【2023】3号文件出来后,1、哪个系统申报二升一级资质资料?2、二级升一级时,技术职称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这些人员数量的要求是什么?3、是否有咨询电话。谢谢。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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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根据以上管理规定可知,变更注册了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其注册执业资格是已变更至了新执业单位的,故其在原注册执业单位已不是注册造价工程师也未再继续注册执业。需咨询的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注册后,仍以原注册单位注册造价师名义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已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文件?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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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是针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情形作出的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是针对“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情形作出的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是针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咨询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注册后,仍以原注册单位注册造价师名义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的问题,应当由执法单位结合调查处理情况确定适用相应的处罚规定。2023-11-28
问
您好,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那么是要求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同时存在吗?还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或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即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期待并感谢您的指导。2023-10-30
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是指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或非常规吊装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023-11-28
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的项目是否可以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和材料进行补办?没有办理过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申请消防验收?
2023-11-16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对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的要件有(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2023-11-28
问
我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一级资质将于23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延期申请遇到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12个一级建造师能否全部是建筑专业的?2、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既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又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以同时作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进行申报吗?3、建造师中有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此类人员能否作为注册人员上报?期待解答。
2023-11-08
答
1.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12点“《标准》中要求XXX专业、XXX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XX人,不要求所列专业齐全。”
2.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9、10点,可以。
3.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5点“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中的建造师不能超过60周岁。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