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1-10-15 14:21
内容回复:
咨询人:
您好!关于您对环保税核算问题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三部分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5日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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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环保税核算问题咨询
排污许可证明确企业自行监测检测频率为半年一次,未要求企业每季度进行手工检测,企业在计算环保税时能否跨季度沿用监测报告的数据核算环保税?
提交时间: 2021-10-13 08:50:32
答
问
废气排口安装两套在线监测,温度、压力、氧含量在线是否需要两套
化工企业RTO废气排口安装有两套在线监测系统,一套为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CEMS在线,一套为检测非甲烷总烃的在线。两套在线均安装在最终废气排口(烟囱)上。可否只安装一套温度、压力、氧含量的在线监测,还是两套在线监测系统需分别安装温度、压力、氧含量的在线监测。
提交时间: 2021-10-11 16:46:01
答
回复日期: 2021-10-13 17:21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中7.2.2.4“废气参数指标检测方法参照HJ76执行”,烟气参数的在线设施可以共用,但需要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问
关于《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验收周期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中9.4.1验收内容“非甲烷总烃技术指标验收包括分析周期、示值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准确度验收,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均按照第8章的相关要求,并满足表2技术指标的要求。”请问72小时调试时准确度测试每天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准确度计算,连续进行3d,现场验收测试时是否是只需测试1天取9个数据对做比对?
提交时间: 2021-10-11 11:14:20
答
回复日期: 2021-10-13 13:32
内容回复: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32/3944-2020)中9.4.1章节规定“非甲烷总烃技术指标验收包括分析周期、示值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准确度验收,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均按照第8章的相关要求”。在第8章8.6.3中明确规定“取参比方法与NHMC-CEMS同时段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每天至少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准确度计算,连续进行3d”。应按此规定执行。
问
怎么查看企业的环保信用分值或等级
之前去区里环保局询问,说是处罚整改三个月之后可以修复企业环保信用,但是让我公司去找第三方公司查看企业的环保信用分值,并进行维护。先想知道查看企业的环保信用分值或等级。谢谢
提交时间: 2021-10-09 13:57:47
答
回复日期: 2021-10-11 16:21
内容回复:
您好!首先,关于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可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信息公开—环保信用”栏目下检索获知;另外,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见附件),受处罚单位如完成问题整改,环保信用将在6个月或12个月(根据情节轻重,《办法》附件1有具体标准)扣分有效期过后自动恢复、评价结果即时更新,无需人工申请或维护,故不会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单位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是强制执行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是否必须执行?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地方是否必须执行?
提交时间: 2021-10-01 23:35:37
答
回复日期: 2021-10-11 16:08
内容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为行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省级法规,其第二条对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即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