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1-04-22 09:59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期正式实施,满足《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要求的,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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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三个一批”手续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按照排污许可条例规定,只有有环评手续的企业可以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很多企业只获得过省里组织并认可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手续(简称“三个一批”手续),无其他环评手续,请问该类企业能否申领排污许可证?
提交时间: 2021-04-19 1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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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咨询有资质处置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的单位
公司有少量剧毒化学试剂停用,现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但不知道有哪些企业,请问能告诉我吗?我是江苏南通地区的单位
提交时间: 2021-04-16 14:27:12
答
回复日期: 2021-04-21 15:44
内容回复:
您好,我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均已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页面网址:http://218.94.78.90:8080/static/capability/capabilityApply.html)上公开,您可在此查询对应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问
危废资质企业
请问,江苏省内有危废资质(2021年新规)的企业有几家?其中具有铝灰渣处理资质的企业有几家?谢谢
提交时间: 2021-04-09 11:54:06
答
回复日期: 2021-04-16 15:40
内容回复:
您好,我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和联系方式已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页面网址:http://218.94.78.90:8080/static/capability/capabilityApply.html)上公开,您可自行前往查询。
问
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的咨询
尊敬的省厅工作人员,您好!关于4月6日发布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咨询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在项目验收后发现在不增加生产设备和污染物总量前提下,原设备实际产能超过验收产能但不突破30%。此种情况对照最新通知,企业是否需要纳入环评管理,还是仅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用于更新排污许可证即可。非常感谢。
提交时间: 2021-04-15 11:21:54
答
回复日期: 2021-04-16 12:24
内容回复:
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纳入环评管理的,参照改、扩建项目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后变动发生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按改、扩建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且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排污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附件3)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并对分析结论负责。
问
排污许可证内容与环评文件不一致
领导您好:有个老企业,历史上有若干个环评,全部都通过验收了。目前企业通过的排污许可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的,排污口情况、原辅料投入均超过了原环评申报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该企业属于验收后发生了重大变动,且已实际发生,变动的部分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环评手续,这种矛盾,是否可以将变动部分以技改项目的名义,在新立项的项目环评中进行评价。
提交时间: 2021-04-07 15: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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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1-04-08 17:22
内容回复:
您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于2021年4月2日起正式实施,文件实施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项目无需对照文件进行管理,若建设单位后续存在新改扩建项目,可在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通过“以新带老”的方式完善相关环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