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除电梯以外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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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问题
请问: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电梯维保单位除外)工作是否必须由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还是企业自己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就行?留言日期: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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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资源共享是否适用于特种设备设计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019标准2.2.4.2
(2)公司申请许可,其分公司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分公司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
问题:咨询我单位所在市,本条件只适用于制造许可单位,不适用于设计单位?我单位欲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质,拟用分公司的地址和分公司的人员,是否认可?留言日期: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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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1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2.2.4.2条第(2)款适用于设计单位,但是许可证上,住所应注明公司的住所,办公地址需要同时注明公司和分公司的地址。
问
关于站驾式平衡重式叉车设置制动灯的问题?
宁波力达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的一款站驾式平衡重式叉车,运行和制动控制装置采用舵柄操作,结构与托盘推垛车一样,没有设置制动灯。根据《TSG N0001-2017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4.6.2叉车 (1)平衡重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是否可以根据该车的结构特点,不设置制动灯?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2.4.6.2 (1)条款中平衡重工叉车是否可理解为坐驾式平衡重工叉车?留言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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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14
《场车规程》表述明确,应按照规程执行。
问
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中,对于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由于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开发旅游产业,旅游观光车辆的使用也相对增多,总不能凡是有人参观的地方使用就都列为旅游景区,其所使用的旅游观光车辆都列入特种设备监管。请问,旅游景区是否有专门的规定,是否有认定标准?请总局领导给予答复 留言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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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14
目前,《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场车使用的旅游景区还不够具体,我们正在修订《场车规程》,修订时予以具体明确,并给出具体定义及范围。
问
手动叉车是否算特种设备
起重最大重量1吨,提升最大高度不到1米的手动叉车算特种设备吗?留言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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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14
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目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为自行式车辆,手动叉车不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