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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用于旅游景区观光的“电动小火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总局专家: 我市某旅游景区使用一种名为“电动小火车”的设施载运乘客用于旅游观光,该“电动小火车”没有地面轨道,牵引车头为3个车轮,牵引车厢为4节,满载最大运行速度为6km/h,乘员为16人。对于该“电动小火车”我们存在两种观点:(1)该“电动小火车”在旅游景区观光使用,应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同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旅游观光列车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该“电动小火车”虽然在旅游景区观光使用,但其产品属于游乐设施的范畴,因其最大运行速度未达到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定义(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的要求,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的范围。 请问:上述两种观点哪个正确?留言日期:2020-08-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4 上述第(1)种观点正确。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改造与修理
问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活动,需要原制造单位的授权和办理告知手续吗?留言日期:2020-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4 场车的改造、修理是否需要原制造单位的授权,暂未规定;改造、修理需要办理告知手续。
咨询相关标准疑惑
您好,请问在2014年第114号文修改《特种设备目录》起重设备轻小型起重设备移除目录后,此目录包含的设备(例:钢丝绳电动葫芦、电站牵引设备等)是否还需要进行特种设备备案(生产备案、使用备案等),维修保养是否还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留言日期:2020-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1 电动葫芦纳入整机监管。电站牵引设备不再纳入监管。
对于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设备应如何检验问题
现有一台制造日期为2020年6月额定起重量5T的起重机,厂家提供的制造许可证为电动单梁起重机LDY型,型式试验合格证上产品名称为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请问是依据《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要求纳入冶金桥式起重机管理,实施监督检验,还是按设备品种认定为电动单梁起重机,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进行首检?留言日期:2020-08-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1 以2020年3月1日为准,新的型式试验请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执行;之前的型式试验,依据有效的许可证及原规范处理。型式试验机构对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负责,具体问题与该产品型式试验机构沟通。
起重机改造、修理
问题:起重机械的改造、修理或重大修理活动,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吗?如果需要授权,对于原制造单位不存在的应如何处理?修理活动需要办理告知手续吗?留言日期:2020-08-19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0-08-21 均需告知,授权无依据,有其相应许可的单位就可进行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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