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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TSG 07-2019公用管道(GB1)安装单位人员数量问题
尊敬的总局老师: 您好,我主要想咨询一下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E3.2.4.1(3)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和表E-11公用管道安装单位人员数量中持证焊工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焊条电弧焊(6人);PE管焊工(5人);氩弧焊(4人)。若焊工同时持有PE管焊工证和氩弧焊等持双证或者三证的情况,在各专项人数均满足的情况喜爱,总人数是否可以少于15人,若可以,最低人数要求是多少? 留言日期:2024-01-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持证焊工中人数不少于15人。
咨询:燃气用钢塑转换接头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范畴
咨询:请问燃气用钢塑转换接头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范畴,生产企业需取得哪些制造许可? 留言日期:2024-01-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车用气瓶使用证
你好,请问一下根据TSG23-20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6.1.2由汽车整车厂自行安装,并且出具安装质量证明书的车用气瓶的安装,不需要进行安装检验,但车用气瓶制造日期为2021年6月之前,安装合格证为2022年11月安装,是否需要出具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留言日期:2024-01-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4-01-09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6.1.2已明确,由汽车整车厂自行安装,并且出具安装质量证明书的车用气瓶,不需要进行安装监检。
报废乙炔气瓶处理
我单位为气瓶检验机构,现有一批过期、报废乙炔气瓶需要进行报废处理,依据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9.9条第1款“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依据GB 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第11.3.2条“报废乙炔瓶销毁方式,应采用解体瓶体,取出填料,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请问该批报废乙炔气瓶是否采用压扁或解体的方式均可?若采用压扁方式,压扁到什么程度满足要求?压扁后的气瓶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还给使用单位自行处理?若采用瓶体解体方式,瓶体解体、取出填料可以用什么设备进行解体?解体后取出的填料具体该如何处理? 留言日期:2024-01-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或归口单位。
报废乙炔气瓶处理
我单位为气瓶检验机构,现有一批过期、报废乙炔气瓶需要进行报废处理,依据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9.9条第1款“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破坏性处理,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依据GB 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第11.3.2条“报废乙炔瓶销毁方式,应采用解体瓶体,取出填料,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请问该批报废乙炔气瓶是否采用压扁或解体的方式均可?若采用压扁方式,压扁到什么程度满足要求?压扁后的气瓶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还给使用单位自行处理?若采用瓶体解体方式,瓶体解体、取出填料可以用什么设备进行解体?解体后取出的填料具体该如何处理? 留言日期:2024-01-0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4-01-09 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或归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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