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回复:请查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1.2.1、1.2.2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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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元件组合装置
尊敬的总局专家领导:
请问具有元件组合装置(燃气调压装置、减压装置)制造许可证,所制造的产品(燃气调压装置和减压装置)是否需要制造的监督检验?到用户所在地安装使用时,是否需要办理安装告知监检和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手续?如需办理应按压力管道安装办理,还是按什么项目办理?
留言日期:2022-08-25
答
问
金属软管是否属于监检范围内
金属软管是否属于监检范围内,是否需要监检?
留言日期:2022-08-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回复:请查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第一款第(三)条。包含金属软管的压力管道,若满足《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则应按压力管道进行管理。
问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检验问题
总局领导您好,天然气长输管线或分输站内使用的气液联动阀门,其执行机构中的储气罐、气液罐(设计压力:9.0MPa,容积60L,介质为天然气),是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设计制造和监督检验的,在使用环节是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与定期检验?
留言日期:2022-08-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目录》判断是否属于压力容器,若属于压力容器请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检验。
问
进口管口附件材料确认
根据GB/T 150.2-2011中5.2.9条规定允许选用GB/T 1220中直径不大于50mm的S30408,S31603等钢棒制造接管。
在制药行业中,需要采购一些国外生产的高端产品部件焊接在容器主体上作为管口附件使用,直径尺寸大于50mm。国内无可替代产品。其材料采用SA-479 304,SA-479 316L,1.4404或者1.4435等境外棒材牌号材料,满足国外相关材料标准和国外相关压力容器设计标准,有多年使用经验,未发生问题。
如上境外棒材牌号材料是否可以用做管口附件使用?
如其直径尺寸不超过250mm,是否无需按照容规做材料复验?
留言日期:2022-08-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回复: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2.1.2及1号修改单相关要求。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
余热发电汽水管道类别划分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其中压力管道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中GC类管道定义均为工艺管道和制冷管道,而GB/T32270-2015《压力管道规范 动力管道》中明确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的管道才为动力管道。
那化工厂内的余热发电汽轮机蒸汽管道(从厂外界区至发电机组段)是否能定义为GCD类管道(动力管道)呢?
留言日期:2022-08-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30
回复:工业管道的定义参照相关规范标准,压力管道划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