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19
答:应按锅炉安装并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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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电加热蒸发器的安装使用登记
总局领导您好:《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336号)文中,关于电加热蒸发器明确了以下规定:按压力容器设计的产品,其安全附件的要求还应当满足《锅规》的规定……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应当按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请问:按压力容器设计的电加热蒸发器,是否可以按压力容器安装,再按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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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
您好,我司申请办理垃圾焚烧发电厂锅炉登记证,锅炉型号为SLC400-4.0/400,额定蒸发量为45t/h,额定工作压力为4.0MPa,额定主蒸汽温度为400℃,燃料种类为城市生活垃圾。依据《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第3条款“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中第3.3.3测试报告注3-2规定: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小于1t/h(0.7MW)的电加热锅炉可以不提供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是否可以按照此技术规程条款执行?请予以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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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19
答:可按《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问
关于锅炉范围管道设计资质的咨询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文“注二:锅炉制造、安装许可参数级别”中锅炉范围内管道可以由锅炉制造单位设计,也可以由取得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单位设计。部分特检人员认为只能由锅炉制造单位和取得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单位设计。请问:已取得GC2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能否进行GC2等级的工业锅炉房范围内的锅炉管道设计。例如给水泵出口至锅炉管道;锅炉主蒸汽管道至分汽缸的管道。
留言日期: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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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19
答:公告已明确,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问
关于TSG Q7002-2019的咨询
总局领导:
关于TAG Q7002-2019中附则3.1起重机械型号含义:起重机械型号是指主要受力结构件(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结构形式相同,主要配置(特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配置等组成,并用字母表示。
咨询问题:
我公司制造了一台规格为180/50T的铸造起重机,主要结构型式为四梁结构、双小车,其主梁都为箱型梁,主小车承载主起升机构(180T),副小车承载副起升机构(50T);后期我公司又承制了一台规格为100/32T的铸造吊,其主要结构型式为双梁结构、双小车,其主梁都为箱型梁,主小车承载主起升机构(100T),副小车承载副起升机构(32T);主、副起升机构都采用卷扬形式;180/50T的铸造起重机取得了型式试验合格证,后期制造的100/32T铸造起重机是否属于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产品,是否符合其主参数由高向低覆盖范围?
留言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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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19
您好,《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TSG Q7002—2019)规定明确,具体产品请按照该规则进行界定。如果还不清楚,请咨询相应的检验机构。
问
锅炉承压部件外委资质问题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注二2.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请问B级锅炉范围内承压部件如管板、炉胆、封头等成型件外委时,锅炉制造厂进行焊接及无损检测,外委加工厂只进行成型压制,对于外委加工厂还需要按许可规则具备制造资质吗?
留言日期: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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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8-18
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