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20
回复:投用日期一般按实际开始使用时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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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规程》8.1.6.1规定:“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请问总局领导,此规定中的“投用”是指安装完成,还是指实际使用?
留言日期:2022-09-13
答
问
压力容器与锅炉的材料代用问题
1、压力容器产品中是否可以采用20-GB/T3087材料代替20-GB/T8163钢管。
2、锅炉产品中,集箱、受热面钢管能不能采用20-GB/T9948钢管。
留言日期:2022-09-1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20
回复:压力容器和锅炉材料代用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起草或归口单位
问
安全阀的设计使用年限问题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于安全阀的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请问一般的弹簧载荷式安全阀法定的使用年限式多久呢,网上有些说法式10年或者15年,如果到期之后,应当如何处理呢,还能送到安全阀校验机构记性校验吗?
留言日期:2022-09-1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20
回复:请查阅设计文件,《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无明确规定。
问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
持有 特种设备焊接证的人员,在不具备 特种设备修理改造资质的单位能否进行压力容器的焊接作业
留言日期:2022-09-1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20
回复: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取得相应许可,单位中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作业证。
问
关于不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系统,再次提问
总局领导,您好!
本人上次于2022-08-30有关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提问:1.某公司仅具有GC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是否可以在公司厂房(非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与安装现场不是同一城市)生产不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属于元件组合装置)?
2022-09-02得到回复: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三已明确元件组合装置定义及其范围,应按相应要求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通过型式试验;
根据以上回复,再次提问:
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备系统”,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系统经过制造监督检验”,需要取得生产(制造或安装)许可才能制造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及注三,2022年6月1日后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元件组合装置只有四种,其余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只需通过监督检验或者型式试验。
本人的疑问: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无压力容器,仅包含压力管道,在工厂内预制组装成撬,不用于锅炉范围内管道和长输管道),是否属于元件组合装置?需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
不知道在实际工作中应依据(质检特函〔2016〕46号)还是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1号)执行,望领导解惑,盼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2-09-1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20
回复: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检。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