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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金属软管是否还需要型式试验的问题
在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已经将金属软管从特种设备目录中移除。但是在TSG 7002-2006中仍然有金属软管的型式试验要求。请问现在金属软管是否还是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依据《质检办特[2015]675号》,金属软管未列入新《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其制造不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含金属软管的压力管道,若满足《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则应按压力管道进行管理。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
根据文号市监特设发(2022)17号 通知“14.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目前在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中境外申报--制造许可申请书中的适用范围只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以及所属的安全附件”,并不包括压力管道元件,请示进口管道制造商如何进行申请及何处填写申请书?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许可系统已将压力管道元件纳入。具体请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068665)。
非特种设备上安全阀是否需要定期检验
在原料储罐(非特种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阀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频率是否为至少每年一次?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非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不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人员任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您好: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C3.2.7条中要求“同一工作班次中检查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我公司人员任命中将充装人员与检查人员统一任命,在现场实际充装过程中严格按照“同一工作班次中检查人员不得兼任充装人员”的要求执行,并有齐全的充装检查记录证明,这样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规程中也未明确要求充装人员与检查人员需分开任命。如果分开任命,则将充装人员与检查人员全部固定死,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名充装人员在不同的班次中只能进行充装作业,其在不同充装班次中则不能作为检查人员。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请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2.7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进口压力管道管子制造监检/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问题
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文第14条规定:【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只找到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仅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元件组合装置要求了制造监检,未找到有关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规定。 现在碰到进口的非埋弧焊(等离子焊)的钢管,该批钢管是否需要进行制造监检?是否需要进行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如果需要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依据是哪个文件望告知。 谢谢领导百忙中抽空解疑!!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已明确制造监督检验范围,包括国内制造产品和进口产品。目前,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要求按《质检总局2012年第151号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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