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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压力容器取证
尊敬的总局领导: 我们公司是一家B级锅炉制造单位,自2000取得许可开始投产,至今已20多年。因业务需要,现在准备取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许可资质,在取证准备过程中碰到以下2个问题: 1.生产能力方面:很多生产设备,由于年代久远,原采购的发票早已无法找到,后期又不定期更新过一些旧设备,也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现场核对完设备后我们单位写声明,再附上生产设备明细清单? 2.设计人员方面:我们公司长期以来,各岗位人员比较稳定,设计人员基本都有近二十年的工作经验,D级容器设计审核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及业绩是否可以借鉴锅炉设计的工作年限? 以上考虑是否妥当可行,望领导予以指示。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请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相关要求执行。
关于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移装变更的疑问
总局领导您好: 我方在执行特种设备工作时遇到如下问题,还望总局领导专家解答疑惑: 依据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8.2.2(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 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的要求,有2点疑问: 1、“拆卸移装”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例如大型容器仅通过拆卸法兰实现异地移装,未对主体焊缝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等的移装行为算不算拆卸移装? 2、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凡是“拆卸移装”的特种设备,抵达使用地后组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 留言日期:2022-10-15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关于特种设备移装、移装变更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3、3.8.2相关要求。
关于车辆充装2.5MPa,250℃的水蒸汽需不需要办理充装许可证
我们现在使用一款新型的移动蓄热车,主要就是车上有蓄热罐,在电厂或者其它有蒸汽的热源端进行蓄热,蓄热完成后通过牵引车运输到用户,满足用户的蒸汽或者热水的使用要求。充装的介质是压力2.5Mpa,温度250℃左右的过热水蒸汽,我们现在想落实一下,充装这种参数的水蒸汽,需要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证吗?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义请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第1.2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3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
压力管道焊工焊接厚度的问题
总局领导好,材质为20#的钢管规格为φ426×12,采用GTAW焊接,可否由两名持有GTAW-FeI-6G-3/60-FefS-02/11/12合格项目的焊工分别焊接6mm的焊缝金属厚度完成?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机构或专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压力容器设计)换证
您好! 我单位为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子项目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和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现有效期将至准备申请换证,根据2021年第4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由总局实施许可,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许可,那我们是否需要分别向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还是可以统一向总局申请所有项目的换证?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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