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集输管道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类别中,相关要求请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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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管道外输的定义
总局领导,再次请教一下,上次贵局回复称油田的集输管道外输之前都不是压力管道,那么请问这个外输是指输到外部单位吗?输到我们公司自己内部的另一个单位算不算外输?谢谢压力管道外输的定义留言日期:2023-03-23
总局领导,再次请教一下,上次贵局回复称油田的集输管道外输之前都不是压力管道,那么请问这个外输是指输到外部单位吗?输到我们公司自己内部的另一个单位算不算外输?谢谢
留言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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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充装在检验时未更换瓶阀气瓶定性问题
领导好,2023年2月,我局在对辖区内某液化气站检查时发现该站充装的气瓶瓶阀制造年月2018年4月,设计年限5年,气瓶已经过检验合格。
进一步调查得知,2022年12月,气瓶检验单位在对上述气瓶检验中,未按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9.2(4)应当对气瓶和瓶阀逐只进行检验,对气瓶下次检验日期以前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瓶阀予以更换,及时、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并且出具定期检验报告;”规定及时更换瓶阀。
请问:1、上述气瓶瓶阀按照自身设计年限来看,尚未过期,但按照下次检验日期2026年来看,是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此类气瓶是否可以定性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2、如是,对该站是否可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定性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违法行为,并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谢谢!
留言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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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1.气瓶检验应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9章相关要求执行。2. 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你们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
问
关于压力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
总局专家好:之前留言关于压力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回复“压力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指压力管道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内部介质可能达到的最大压力”。目前项目中罐顶油气回收线正常工作压力为1.3kPa(g),但是正常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着火、爆炸,内部介质的最高压力可达到1.0MPa(g)。那么请问这根油气回收线是不是压力管道呢?
留言日期:2023-03-2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请按《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定义判断。
问
简单压力容器推荐使用寿命从何时开始计算
您好,从之前贵局的一些答复了解到压力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是从投入使用的时间开始算,但是,2007年10月9日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这一份文件第7点提到“使用寿命从制造完成日期开始计算”。请问简单压力容器的推荐使用寿命(设计使用年限)究竟是从制造日期开始算,还是从实际投入使用日期开始算?从监管的角度来说,简单压力容器的实际投入使用日期是很难求证的。
留言日期:2023-03-2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一般从实际投用日期起算。
问
两端敞口压力容器办证问题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我单位最近承揽一批Ⅰ、Ⅱ类压力容器,设备两端敞口,压力容器本体为筒体或者锥体加连接法兰,筒体上开孔焊接管,部分还外带保温盘管,设计执行TSG21-2016规范、GB/T150-2011标准。目前就出具监检证书样式与监检机构存在争议:监检机构认为该批压力容器两端敞口非密闭,应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受压部件);我公司认为《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受压部件)只适用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2.1.4.2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部件出厂资料”中提及的单独出厂的封头(具有焊缝或者成形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具有焊缝(粘接缝)的筒节、球壳板及换热管束四种情形部件,我单位承揽该批压力容器不在其列,应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
请问:该批压力容器出具何种样式监检证书(压力容器还是压力容器受压部件)?请总局领导明示。谢谢!
留言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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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3-28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6.1.2.1已明确需要实施制造监检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