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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特种设备审查员资格的疑问
总局您好: 我是做石油化工工程管理的,在学习了《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后,我对监督检验人员的是否具备检验规则中涉及的内容的执检能力,产生了严重的怀疑。监督检验范围几乎包含了组织体系、专业技术(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等多项专业)、工程管理、设计、制造、建造、安装、工程图、工程资料、监理技术、试验检测技术等等各方面内容;我们很多人,管理了一辈子工程不敢说自己很懂,管理了一辈子资料,不敢说各行各业资料都能弄明白,做了一辈子设计都不敢说我什么专业的图纸都会设计,做了一辈子制造,都不敢说各个阶段的工艺及控制内容都明白,一个大型的石油化工工程,更多专业涉及更是少至10几个,多至及时个,涉及的消费品类少则几百个品类,多大上万品类,工程管理更是涉及各种资格证书,组织体系评审资格更少,监理还的有监理证书,就算是设备监理是专业证书,项目经理还的有建造师证书,工程师评价到教授也至少的20年,我就想问问,监督检验人员资格证到底有多大的知识量汇集,考完之后,能把一个年轻人变成一个综合管理、全能技术的全才,可以具备监督检验资格、能被称为专家? 留言日期:2023-08-0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监检人员应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上要求取得相应的人员资格证书
许可证咨询
总局领导您们好:我单位持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B)请问可以直接生产井口采油树,及节流压井管汇吗?(型式试验报告已取)请问还需要取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法兰)和(锻制管件)证书吗。 留言日期:2023-08-0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和《市监特设发〔2022〕17号》中相关要求。
AQSIQ 2012年 第151号公告 -《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是否现行有效?
总局工作人员: 请问 1. AQSIQ 2012年 第151号公告 -《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是否现行有效? 2. 其中这一条,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整机配套出厂的压力管道元件无需进行型式试验,其产品质量由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负责,并应随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同时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 这一条是否仍有效? 3. 如果A公司的锅炉和压力容器,B公司采购后二次组装,把锅炉和压力容器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组成了一种撬装式元件组合装置,出口中国,那么这个元件组合装置还能由A公司证书覆盖吗? 4. 如果不能,是否需要型式试验,或者安全性能检验? 还请具体回应,这对于出口有指导意义,多谢。 留言日期:2023-08-0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目前有效
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压力容器资料缺失是否需要补办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您好,我单位近期在接受企业委托的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过程中,遇到企业在役压力容器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企业的设备资料存在缺失或者图纸错误等问题,这些已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设备是否要补齐缺失资料和改正设计错误? 留言日期:2023-08-0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制造监督检验合格、技术资料缺失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到制造单位补齐资料;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通过检验或合于使用评价等技术手段,确定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补齐技术资料。补齐资料后,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对于不能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不得继续使用。
TSG D7002-2023执行问题
TSG D7002-2023将于2023-10-01起实施,附件H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内容变化较大,将产品覆盖从2006版的8个单元修改成了现在2023版的10个单位。其中包覆垫片、金属波齿复合组合垫片为新增,金属环(齿形)垫和非金属复合增强垫片为修改(主要调整覆盖范围)。基于此,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增和调整覆盖范围的几个单元的型式试验(原型式试验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留言日期:2023-08-03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1. 目前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有效期为四年。2. 从2023年10月1日起,应当按照TSG D7002-2023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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