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请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工厂化预制管段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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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翅片管是否需要工厂化预制管段资质
总局领导好,我们在福建省想加工一批翅片管,基管生产厂家具备压力管道资质,并且提供了材质证明书等资料,我们仅焊接外部翅片,请问是否需要工厂化预制管段的制造资质?
留言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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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理解电动叉车电气系统双线制
总局专家您好:
场机规程(TSG81-2022)中 C2.14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中 (2)电动叉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在检验中如何理解双线制这个概念,本人未查阅到相关知识,期望您的回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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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您好,规程中双线制是指车辆的动力回路从电源到用电设备均通过导线构成回路,而非利用部分车架或车体结构形成回路。
问
流动作业起重机械注册登记
总局领导:
您好,请教个问题,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关于使用登记
(一)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2020年7月13日,《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那么现在,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是在产权单位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还是在设备使用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8-0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1条执行,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问
关于74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只有一台场内专用机动车(叉车) ,是否须按规定内容设置独立的管理架构和职责(总监、安全员),或者可否将叉车职责与压力管道合并管理?
留言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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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您好,留言中提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的附件中有详细说明。
问
我单位15公里公用管道按照公用管道设计,请问站场内压力管道是否按照工业管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我单位有15公里公用管道按照公用管道设计,请问公用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是否按照工业管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留言日期:2023-08-02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3-08-09
请查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关于公用管道站场内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