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0-10-23 09:58
内容回复:
您好!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名录见附件,我厅没有个人剂量检测机构名录,请咨询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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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提交时间: 2020-10-17 08: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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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含油抹布和手套是否可以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可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新固废法中,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那么企业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是否还能混入生活垃圾,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提交时间: 2020-10-16 15: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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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0-10-21 19:41
内容回复:
您好,针对您咨询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等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第五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代码:300-041-49)在“混入生活垃圾”的豁免条件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其已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
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排气筒高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请问,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江苏省有哪些具体规定?实践中如何执行?
提交时间: 2020-10-21 11: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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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0-10-21 17:21
内容回复:
您好!目前我省尚未对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对于常规的房地产或者餐饮项目而言,油烟一般要经过收集、处理后,经烟道引至较高处排放,具体应依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执行。
问
询问征求意见稿的正式版何时出来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的询问,具体何时能出来正式版的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提交时间: 2020-10-15 1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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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0-10-15 15:18
内容回复: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完成内部、外部意见征集工作,近期将召开专家研讨会对该办法做进一步完善,该办法将严格按规范性文件编制、发布流程开展工作,计划年底前正式发布。
问
环境影响登记表
请问计划办一个板式小规模衣柜加工厂,厂房面积1000平方左右,不知道环境评价怎么做是否需要到发改委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送到哪个单位?
提交时间: 2020-10-01 16:18:39
答
回复日期: 2020-10-06 15:07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7 家具制造”,如“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类家具制造需编制环评报告表。根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建议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环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