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2631321

互动问答

关于江苏省锅炉地标执行问题
领导,您好,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于2022年12月26日实施,我公司锅炉项目正在受理、拟作出公示,按照正常时间流程,预计在11月左右可能取得环评批复,请问,我公司环评文件是否必须执行DB32/4385-2022,或是否可以暂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还望明示。 提交时间: 2022-10-13 09:14:53
回复日期: 2022-10-13 17:28 内容回复: 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385-2022)已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2022年10月26日实施。标准明确,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即2023年4月26日起,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气、燃生物质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建的燃煤、燃油、燃气、燃生物质锅炉从标准实施日2022年10月26日起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标准在术语和定义中明确,在用锅炉为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新建锅炉为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锅炉。
疫情期间自行监测
疫情期间,因防疫需要监测公司无法前来取样监测,企业怎么办?会因此受处罚吗 提交时间: 2022-10-09 08:57:31
回复日期: 2022-10-11 17:08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会商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明确,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和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经沟通,贵司因与省内其他设区市的监测机构签订长期监测合约,因疫情防控监测公司无法前来取样监测,当月可不开展自行监测,并在信息公开时说明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待防控缓解后,需在次月及时开展补测,数据信息公开时备注说明;对于部分按季监测的因子,如因防控原因未能开展监测,也需在下一季度尽早开展补测,数据信息公开时备注说明。 当前,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贵司应高度重视,在严格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通知相关监测机构当月(季)按时完成自行监测,完整、准确公开监测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如未开展自行监测,需公开说明情况。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审批权限
咨询两个问题:1、以生物质为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环评的审批权限是在哪?2、如果以生物质、兰炭、煤泥、并掺烧一般固废的热电联产项目环评的审批权限是在哪?请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22-09-29 15:02:48
回复日期: 2022-10-10 13:46 内容回复 :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9号),目前火力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生态环境厅。
热风炉排放标准执行问题咨询
您好,我公司建设一台天然气热风炉,热风炉加热空气,利用热空气对物料进行烘干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物料不接触,单独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是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还是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_ 4385-2022)? 提交时间: 2022-10-08 17:13:46
回复日期: 2022-10-09 14:31 内容回复: 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热风炉属于工业炉窑,首先应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有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则应执行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地下水六价铬环境方面检测方法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关于地下水六价铬环境行业方面的检测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推荐的六价铬分析方法原理为“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而实际中环保行业标准的分析方法除了“流动注射”方法以外的适用于地下水六价铬的分析方法很少,这里请问地下水六价铬是否可以使用“GB7467或者GB/T5750.6生活饮用水的分析方法”? 提交时间: 2023-02-03 15:26:22
回复日期: 2023-02-09 09:34 内容回复: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规定和要求,在分析水中六价铬的方法标准中,只要该方法的适用范围中包含地下水,则均可用于分析地下水中六价铬。而对于GB7467-87和GB/T5750.6-2006等适用范围中不包含地下水的方法标准,原则上不能直接使用,需检测单位开展方法确认并获资质认定后方可使用。
目前在第30页, 共有186页, 共有926条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2829303132 下一页 最后一页 跳转到
一站式一体化EHS专业服务平台

咨询业务联系人: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bofety@163.com

安全专家咨询: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decy@bofety.com

商城联系人:姜工  18013477896

邮箱:jiangting@bofety.com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24 苏州博富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3284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