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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中2t/h的生物质锅炉是淘汰类的,企业如果淘汰2t/h的生物质锅炉,改成2t/h的天然气锅炉,需不需要做环评? 提交时间: 2024-08-02 15:17:44
回复日期: 2024-08-04 19:55 内容回复: 对照《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总烃、甲烷及非甲烷总烃量程问题
根据《HJ 1013-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第7章节7.1.1.2中一般要求,系统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时(非硬件调整),只针对仪器的最小量程进行技术指标检测。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检测量程最大值为200mg/m3。请问对于总烃及甲烷的量程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4-07-30 10:34:03
回复日期: 2024-08-02 09:34 内容回复: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及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暂无规范要求的,原则上设定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3倍。涉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时自动切换,量程设置信息需自动传输至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C277和C278行业的研发实验室,执行什么排放标准?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明确:“本文件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仍执行GB37823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文件”《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中还明确:“药物研发机构:从事制药及药物产品研究、开发活动的实验室、测试室、研发中心等机构。”请教,C277与C278不适用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那么C277与C278行业的研发实验室,属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里面的药物研发机构吗?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吗? 提交时间: 2024-07-24 16:58:52
回复日期: 2024-07-30 19:03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建议执行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 2、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更严,建议按最严限值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电子元器件三防漆VOCs执行排放标准问题
企业生产汽车域控制器,备案归类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其中,组装用的核心电子元器件自行生产,工艺为PCB线路板-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检测-选择焊-涂UV三防漆-固化-组装,其中的喷涂工序使用电子元器件三防漆,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问题1:喷涂工序VOCs是否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标准?问题2:电子元器件三防漆无电子专用涂料有害限值含量标准,对应《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是否合适?问题3:如果是家具组装企业,同样自行生产电子元器件,有三防漆喷涂工艺,是否应跟随主行业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 ) 2024-04-08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仅适用于涂料产品使用的排放控制要求,明示为胶粘剂产品的喷涂等工序不执行本标准。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时,项目属于厂中厂,是否需要进行噪声监测 提交时间:2024-04-02 14:43:53
回复日期: 2024-04-07 20:05 内容回复: 您好,该项目开展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时,需要开展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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