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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环评重大变动咨询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 苏环办﹝2015﹞256号中将“原有生产装置规模增加30%及以上,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定义为重大变动,请教如何理解这条规定,特别是如何判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是按环评批复污染物总量对比判定吗? 提交时间: 2018-07-25 14:33:25
回复日期: 2018-08-16 09:07 内容回复: 您好,判定是否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均依据环评批复或者经批复的报告书中该项目整体的污染因子和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参照。
登记表咨询
您好,在环评登记表系统注册后,忘记密码了,现通过手机和邮箱都无法找回,技术电话400835642也打不通。请问我现在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找回密码呢? 提交时间: 2018-07-27 10:00:32
回复日期: 2018-08-14 16:16 内容回复: 环评登记表备案系统是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开发、维护,具体问题请咨询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01084915254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二条要求: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整改的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请问:这个“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是指公开自主验收的竣工验收报告吗?现在有个项目是2017年9月份开始调试,期间因固废合同和固废暂存区整改等问题,一直到2018年9月3日通过自主验收,并在9月13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网上公示;9月底送区环保局申请固噪验收,他们说我们验收超12个月了,不接收申请材料,符合文件要求吗?企业该怎么处理呢? 提交时间: 2018-09-30 14:24:56
回复日期: 2018-10-18 09:15 内容回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可以在互联网搜索到,下同)规定,验收期限是指项目环保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验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超过验收期限而项目仍在运行,则属于未经环保验收违法运行,环保部门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规定,对于环评违法项目,必须处罚到位,未处罚到位或整改到位的,环保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其环保验收申请。因此当地环保部门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处理的。作为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说明未按时完成验收的情况说明,当地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尽快完成噪声固废验收。之后,环保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可以受理验收申请。
汽车尾气检测
关于汽车尾气检测和M站设立的有关文件 提交时间: 2018-09-29 22:59:28
回复日期: 2018-10-11 11:02 内容回复: 1、汽车尾气检测相关标准:①《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②《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③《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966-2006)》,三个标准均可在网上查询到;汽车尾气相关文件已上传附件,请查收。 2、M站主要由交通部门管理,具体文件可前往交通部门咨询。
咨询江苏省土壤六价铬污染现状
贵站负责人您好,我是南京农业大学的一名在校研究生,主要研究了土壤的铬污染情况,但国家标准中只有总铬含量的一个参考,没有六价铬的污染数值,特向贵站咨询土壤中六价铬到什么样的浓度算是污染,万盼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18-10-01 15:21:33
回复日期: 2018-10-09 14:52 内容回复: 您好!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已于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中有建设用地土壤中六价铬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标准原文请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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