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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2018年10月-2019年6月时间段的大气污染应急管控
领导你好: 因工作需要,2018年10月-2019年6月时间段的大气污染应急管控的通知(南京市范围)能不能发一份电子版图片给我(QQ邮箱即可)? 非常感谢! 提交时间: 2019-07-24 17:27:54
回复日期: 2019-08-08 11:27 内容回复: 建议按规定走依申请公开程序。
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咨询
你好,按照最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 2019-07-01实施)中3.1 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来解释的话,酒精和IPA(异丙醇)归属为挥发性有机物吗? 提交时间: 2019-08-20 17:23:52
回复日期 :2019-08-26 20:40 内容回复: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3.1挥发性有机物定义:“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以及3.8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酒精和IPA(异丙醇)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且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属于挥发性有机物。
小型水泥预制构件厂需要做环境评价吗
小型水泥预制构件厂需要做环境评价吗 提交时间: 2019-08-19 16:50:55
回复日期: 2019-08-23 12:49 内容回复: 需要做环评,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十九“非金属矿制品业”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回复日期 2019-08-23 15:13 内容回复
PTA包装袋的危废处理问题
1. 请问为什么在江苏部分地区PTA包装袋被列为危废?2. 请问如何查询江苏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清单? 提交时间: 2019-08-20 15:20:25
回复日期: 2019-08-23 09:25 内容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指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您可登陆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网址:218.94.78.90:8080)中查看相关信息。
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是否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8-20 09:10:13
回复日期: 2019-08-23 09:00 内容回复: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如你公司转移利用的物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向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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