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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建设内容变化进行变更,但后续施工单位等主题未发生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不是可以不用变更?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尊敬的住建部领导:请问,学校内部操场属于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还是配套设施?在修缮学校内部操场(铺设新塑胶跑道、人造草坪等)前是否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吗?若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办理建筑类施工许可证还是装饰装修类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分类型。
住建部领导你好: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五款“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如果施工现场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绳,工人自己未悬挂,属于此款所述的情况吗?
一、关于条款内容的界定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高处作业吊篮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吊篮超载使用;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其中,“安全绳未独立悬挂”是指安全绳未按《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要求独立悬挂,而非固定于屋面悬挂装置或吊篮其他部位。此举旨在避免吊篮发生倾覆时安全绳连带失效,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关于咨询的具体情形 施工现场已设置独立安全绳,但作业人员未主动悬挂安全带的行为,不属于本条款所列的“安全绳未独立悬挂”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条款针对的是安全绳设置本身的重大缺陷,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而非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相关责任与处理要求 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施工单位应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例:4月21日单位录用1名新员工A;5月15日单位给A发放首月工资3000元(4月21-30日工资);5月16日单位按基数3000元(高于当地社平工资60%)为A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A的住房公积金账户;5月18日单位将5月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请问以上缴纳操作是否违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社区的市(地、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对于留言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应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核查处理,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责。
请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中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外,施工单位是否也必须委托一家检测单位自行做一次平行检测?还是有建设单位的委托检测即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6条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与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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