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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请问领导,最大额定起重量超过30t的汽车起重机,在房建市政两工地进行组装架设(需要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另挂配重、安装超起臂或副臂),是否属于建质【2019】31号文中的“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谢谢
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建办质〔2018〕31号文附件 1 第三条第三款“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规定的范围,而属于第三条第二款“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规定的 范围。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面,属于附件2中第三条第一款“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级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规定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钢结构施工是否为危大、超危大作出了定义,这是钢结构判定标准的上限。《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关于未对钢结构的定义作出说明,在实际判定过程中,钢结构的判定范围没有标准,比如简易的小型钢筋加工棚也能作为钢结构从而判定相关重大事故隐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在建筑施工领域里,钢结构的判定下限是什么,有无具体数据规格?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附件中所列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特指作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或附属结构的正式工程内容。 施工现场的简易钢筋加工棚、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围墙等,属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不属于37号令所指的“钢结构安装工程”。但有两种例外情形:1、其搭设过程中的起重吊装作业若满足危大工程条件(如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kN),则吊装工序需按“起重吊装工程”纳入危大工程管理。2、如果其跨度达到36m及以上,则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重大事故隐患,对钢结构隐患的判定,包括但不限于危大工程的范围。即使是临时建筑,也要按照第九条第一款要求进行判定。
您好,本人于2019年度分别考取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机械类、C2土建类证书,到了2022年度上述两个证件延期复审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办理延期复审的机构自动将C1和C2合并为了C3证书,说不能持有C1\C2双证的人员不能单独复审延期,只能合并为C3综合类,现在,由于本人从事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要求必须持有C1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证书,请问,我这种经历过C1和C2考核被动合并为C3的情况,还要注销掉C3重新考取C1吗?如果是的话,那为什么在延期复审时不能分别办理延期,而变成合并C3;
持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的人员,均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换发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证),无需重复考试,有关要求可咨询发证机关。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前面有相关答复: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C1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C3证不能替代C1证。请问:C3证能不能替代土建类(C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不能C3证什么时候适用?什么场合C3可以代替C1,如不能C2与C3证有什么区别?请指导 谢谢!
综合类(C3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C3证不能替代C1证。 综合类C3证具有极高的通用价值,在通用安全管理职责上覆盖全部领域。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除建筑起重机械外,还包括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焊接机械及其他中小机型等共计10大类。持C3证人员完全可以从事上述除起重机械专项监管之外的全部机械及土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涉及起重机械的特定场景下,新规强调“专业专注性”,要求增配的人员必须专职负责起重机械安全,不再兼任其他职责,因此C3证在此特定增配环节不可替代。 除在项目一线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外,C3证在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体系中同样不可或缺。持C3证人员可以在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从事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审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全员安全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其“综合类”的属性,使其在协调企业内部各专业安全事务、构建企业整体安全防护体系时更具广度和系统性。
建质规3号文中,有一项要求是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个机械类的安全员专指的是安全C1证书的人员还是安全C3综合类人员可以监管?目前涉及一个问题是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个关于人员配备的文件,明确要求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时需要C1证书人员,但公司绝大部分人员均为C3证书,现在没有相应的C3转C1证书的业务,需要办理只能先注销后重考,虽然咨询后说后续可能会有相应转换的业务,但我们总公司在北京所以也有部分人员是京建安证书,咨询北京建委后并没有明确说明后续会不会有新政策。所以可能还会涉及考了C3后,为满足地方要求,注销后再考C1的问题。后续会针对这种类似的事情作出说明啥的么?安全C3证书后续还可以兼容C1、C2的使用么?
机械类的安全员专指的是C1证书人员,对于已持有C3证的从业人员,如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从事起重机械专项管理,可根据相关省份具体政策申请换发C1证,无需重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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