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2631321

互动问答

2018年10月(消防法2019年修订之前)竣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属于“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8年10月竣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领导您好,我们企业属于工业建筑,一共有27个单体,四家设计院进行设计,27个单体均在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其中一家设计院有一个硫磺库,建筑面积214.63㎡,危险类别属于乙类,其余剩余单体属于戊类和丁类,按照消防设计审查要求,乙类建筑属于必审必验单体,我想咨询一下,剩余26个单体也属于必审必验单体吗
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为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我司拟收购一家房建特级资质建筑企业(不改变拟收购企业名称,只改变股权结构),拟收购企业房建特级资质及其他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且拟收购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已竣工建筑工程业绩。请问,如果我司收购成功,拟收购公司的资质需要重新核定吗?同时,我司需要对拟收购企业的过往业绩关于工程质量、收购前存社会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收购(不改变拟收购企业名称,只改变股权结构)属市场管理事项,不涉及资质办理事项,无需申请重新核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甲公司(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准备申报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但差1类企业工程业绩,恰好乙公司(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有甲公司差1类企业工程业绩,现甲公司想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完成对乙公司的合并重组,再拟以合并后主体(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申报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特就合并前乙公司业绩认定问题咨询如下: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内容“27.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答: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乙公司在合并前承接并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业绩,是否可作为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后主体申报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有效代表工程业绩?烦请告知!若上述业绩是有效的代表工程业绩,在申报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哪些审核要点?恳请予以指导为盼!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解答,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许可程序与申报材料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我司现有监理甲级资质(房建、市政、机电、电力、公路)有效期到2029年6月25日。其中公路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7月18日(公路资质过期是因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公路资质,公路资质已转到交通运输部。其余四项资质要变更技术负责人,三库平台且无法单独勾选)。问题1:申请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在选择企业现有资质证书时三库平台提示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项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一致,故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先将其中的公路资质先申请注销再进行变更?如需注销需提供哪些资料?需要如何操作才能进行下一步变更?问题2:变更技术负责人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第十五条,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目前在第7页, 共有138页, 共有687条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56789 下一页 最后一页 跳转到
一站式一体化EHS专业服务平台

咨询业务联系人: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bofety@163.com

安全专家咨询:李工  18912631321

邮箱:decy@bofety.com

商城联系人:姜工  18013477896

邮箱:jiangting@bofety.com

网站地图法律声明
Copyright © 2024 苏州博富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43284号-2.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