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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问
领导您好,文件中第二十一条要求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请问关于施工面积应如何界定?比如现有一个在建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但是目前现在接近完工状态,剩余施工面积约1万平方米,是否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凡于2026年3月26日后仍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均应按照建筑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建设规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中,第二十六条(三)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 1 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请问这个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必须持机械类安全C1证?持综合类C3证行不行?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行不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不行?
答
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C3证不能替代C1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均不是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也无法替代C1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顶升、降节、运行及吊装等环节风险极高,是施工现场典型的危险源,近年来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均发生于此类高危环节。为了有效减少涉及起重设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亟需增加专业力量进行针对性监管。新规要求的核心在于“增量”管理,即在原有安全员配备基础上,专门增加一名盯守起重机械的人员,以提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 综合类C3证具有极高的通用价值,在通用安全管理职责上覆盖全部领域。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除建筑起重机械外,还包括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焊接机械及其他中小机型等共计10大类。持C3证人员完全可以从事上述除起重机械专项监管之外的全部机械及土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涉及起重机械的特定场景下,新规强调“专业专注性”,要求增配的人员必须专职负责起重机械安全,不再兼任其他职责,因此C3证在此特定增配环节不可替代。
问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 (三)深基坑、高边坡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中第三方监测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那在政府和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中,项目上甲方未委托开展第三方监测,能给施工单位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嘛?
答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判定对象是工程项目客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咨询中反映情况,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八条,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问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 C3 证书)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一人只能持有一本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但根据部里的回复,C3证不能替代C1从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请问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指的是哪类工作?
答
综合类C3证具有极高的通用价值,在通用安全管理职责上覆盖全部领域。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除建筑起重机械外,还包括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焊接机械及其他中小机型等共计10大类。持C3证人员完全可以从事上述除起重机械专项监管之外的全部机械及土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涉及起重机械的特定场景下,新规强调“专业专注性”,要求增配的人员必须专职负责起重机械安全,不再兼任其他职责,因此C3证在此特定增配环节不可替代。 除在项目一线从事现场安全管理外,C3证在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体系中同样不可或缺。持C3证人员可以在建筑施工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从事企业层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审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全员安全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其“综合类”的属性,使其在协调企业内部各专业安全事务、构建企业整体安全防护体系时更具广度和系统性。
问
我是北京市建委考核发证的安全员机械C1和土建C2证书,建委网站有合并成综合C3的选项。我就把两个证书合并成C3了。但是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机械管理安全员必须持C1证书,C3不能代替C1。这是不是错误的要求?C3综合证为什么不能管理C1?那让我们持C1和C2的合并成C3干什么?
答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顶升、降节、运行及吊装等环节风险极高,是施工现场典型的危险源,近年来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均发生于此类高危环节。为了有效减少涉及起重设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亟需增加专业力量进行针对性监管。新规要求的核心在于“增量”管理,即在原有安全员配备基础上,专门增加一名盯守起重机械的人员,以提升现场本质安全水平。 综合类C3证具有极高的通用价值,在通用安全管理职责上覆盖全部领域。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除建筑起重机械外,还包括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地下施工机械、焊接机械及其他中小机型等共计10大类。持C3证人员完全可以从事上述除起重机械专项监管之外的全部机械及土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涉及起重机械的特定场景下,新规强调“专业专注性”,要求增配的人员必须专职负责起重机械安全,不再兼任其他职责,因此C3证在此特定增配环节不可替代。 根据建质〔2015〕206号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分为机械(C1)、土建(C2)和综合(C3)三类,其中C1和C3均具备机械类安全管理技术能力。目前的要求是针对高风险的起重机械实施“精准加压”,要求增配C1类人员以强化专项监管,而非否定C3证的效力。对于已持有C3证的从业人员,如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从事起重机械专项管理,可根据相关省份具体政策申请换发C1证,通常无需重复考试。这一举措既保障了高风险环节有专人定岗盯守,也充分考虑了从业人员的职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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