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3-01-10 20:19
内容回复:
您咨询的的“江苏省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及其介绍”,本机关已对外公开,网址为:http://180.101.234.11:20002/main/view/index/public.html?stat=1,请您自行查阅、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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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江苏省最新危废经营许可证情况表
领导您好:我单位为调研市场情况及后一步投资规划,需了解江苏省最新危废经营许可证情况,在官网查询到最近情况便公示为2019年版,请问是否有近一年的新版,不知是微发布还是文件名称有所改变,暂时官网未查询到,请领导答疑。
提交时间: 2023-01-10 08:55:39
答
问
二噁英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数量确定
我公司废气涉及二噁英因子,无组织废气监测布点数量,常规做法都是是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但第三方监测单位建议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1个点位即可,查询相关规范,并没有明确具体下风向是几个点位,都是范围。咨询点位如何确定方可满足法规要求。
提交时间: 2022-12-27 14:37:59
答
回复日期: 2022-12-29 11:30
内容回复:
您好,涉及无组织废气二恶英的监测,应参照标准《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916-2017),监测点位数目要依据监测区域的大小和区域环境空气变化合理确定。下风向只布设一个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缺乏代表性,建议参考《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规范化操作指南(试行)》中“周界外监控点的设置”。
问
关于铸件热处理工艺废气达标排放选用标准的问题
您好,请问金属铸造企业中如铝合金铸件热处理工艺如退火炉、时效炉等,在进行废气达标排放监测过程中,如何选用判定标准?1、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该工艺属于标准表5中“其他工业炉窑”,需要进行按照基准含氧量(9%)进行换算后进行达标判定;2、根据《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该工艺属于表1中“铸件热处理”,根据4.5“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则不需进行基准含氧量的测定。且在实际情况下铸件热处理的工艺废气一般都属于集气罩收集情况,含氧量较高。请问实际监测过程中是不是应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进行更合理?
提交时间: 2022-12-15 10:05:25
答
回复日期 :2022-12-19 14:44
内容回复:
(1) 您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的实施时间分别是2021年1与1日(新建企业)和2023年7月1日(已建企业)。
(2)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的适用范围,国家或江苏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执行。所以,已建铸造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建铸造企业从2021年1与1日,应执行GB 39726-2020。
(3)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要求执行DB32/3728-2020标准的企业,应以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但是,该标准中的“基准氧含量”是针对“工业炉窑燃烧废气可能存在的稀释排放问题”。如果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供后续干燥、烘干的干燥炉以及非密闭式生产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建议按照DB 32/3728-2019“表5 基准氧含量”中第3条“熔炼炉、以电能等转换产生热量的工业炉窑”,“按实测浓度计”的范围。如现场无法判断是否存在稀释排放,可在装置的进出口同时测量烟气的含氧量,若装置出口废气含氧量不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则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
问
项目被收购后,其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是否需要变更或者重新办理
由于业务需要,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一项目(未收已公司),该项目已经取得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所有手续。以下问题咨询贵厅:1,原环评批复和验收手续是否继续有效,甲公司是否需要做变更或重新办理?2,原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我公司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公司名称或重新办理吗?
提交时间: 2022-12-12 10:07:03
答
回复日期: 2022-12-16 09:28
内容回复: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是针对建设项目的,仅变更项目实施的企业名称或法人,则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评及批复执行,无需重新办理环评。2、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需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企业名称、法人等证载信息。
问
关于固定源废气HCL在线比对验收监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在做废气HCL在线比对验收期间,由于目前尚没有颁布专门的HCL在线监测验收标准,所以参照HJ75要求中“其他气态污染物”比对准确度为“相对准确度<15%”,实际比对过程中HCL在线数据均<1mg/m3,手工监测数据同样也是在1mg/m3左右;但是计算相对准确度时候,由于比对数据(手工和在线数据)都很低,导致“相对准确度”很难满足标准要求。该设备HCL的在线监测量程为0-150mg/m3,环保部对该型号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含氯化氢)如下附件。报告中HCL在线示值误差为2.5%F.S,是不是可以理解为HCL在线示值误差3.75mg/m3?HCL在线监测示值0~3.75的数据都是准确的?如果是这样该如何计算“相对准确度”。
提交时间: 2022-12-08 13:58:28
答
回复日期: 2022-12-12 09:51
内容回复:
您好,我国暂未颁布适用于HCL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的相关标准。针对该系统的验收,可以参照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执行。示值误差、系统相应时间、零点飘移和量程飘移验收技术要求可以参考生态环境部对该型号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若该系统的满量程为150mg/m3,示值误差应为-3.75~3.75mg/m3;系统准确度的验收技术要求参照标准HJ75中“其他气态污染”执行,相对准确度≤15%,如果出现比对过程中HCL手工监测或在线数据低于检出限的情况,建议确认企业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工况等情况,避免在生产负荷过低的工况下开展比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