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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关于HJ1286-2023标准内提及的验收问题
关于非甲烷总烃及O2的准确度验收需要比对一天还是三天?另外关于整体验收流程是否可以明确一下(涉及与75标准的交叉) 提交时间: 2023-08-25 23:48:15
回复日期: 2023-08-30 13:57 内容回复: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验收应参照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执行。附录A中规定取参比方法与NMHC-CEMS或氧气CMS同时段测定值组成一个数据对,参比方法与NMHC-CEMS或氧气CMS测定值均取标准干基浓度,每天至少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正确度计算,但应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对,连续进行3d。 标准HJ 1286要求CEMS在完成安装、初调,并连续运行168h后,应进行为期72h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调试检测后至少稳定运行7d。CEMS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联网后,应进行系统技术指标验收和联网验收,其中,技术指标验收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有关间歇式运行的导热油炉烟气在线监数据的折算及工况标记的咨询
额定功率为3兆瓦的燃油式导热油炉,运行模式为间歇式,按要求执行DB32/4385-20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际运行中,根据生产负荷不同,此导热油炉的燃烧器每小时内停、启约2-4次,每次燃烧器工作时间约为5-20分钟,每小时内燃烧器运行时间约为20-40分钟。每小时烟气排放量约为4500标立方米。针对以上情况,请问:1、此锅炉烟气排口装有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在1小时内燃烧时间不足45分钟的情况下,如何对在线数据进行折算,特别是燃烧器不工作的时段?2、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运行过程中,如何对此油炉频繁的启停工况进行标记? 盼答复! 提交时间: 2023-08-24 22:49:39
回复日期: 2023-08-28 17:59 内容回复: 1、贵公司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表5 基准氧含量(续)标准进行在线数据折算,每小时内停运标记时段的污染物浓度折算数据不计入小时浓度均值。2、建议贵公司增加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控功能,根据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通过数采仪自动上传标记信息。
关于VOCs中苯、甲苯、二甲苯需不需要做验收的请示
VOCs在线监测系统除测量非甲烷总烃,还含有特征因子(苯、甲苯、二甲苯),根据国标《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地标《DB32/T 394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都没有苯系物的技术指标验收要求,请问苯系物需不需要做验收备案呢? 提交时间: 2023-08-22 18:10:07
回复日期: 2023-08-28 12:31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苯系物需要做验收备案。目前关于污染源废气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暂未正式发布,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之规定,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因此,请参照(HJ 75-2017)开展验收,验收时比对误差、准确度等性能参数指标应满足仪器厂家说明书载明的技术要求,具体备案要求可以参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VOCs中苯、甲苯、二甲苯需不需要做验收的请示
VOCs在线监测系统除测量非甲烷总烃,还含有特征因子(苯、甲苯、二甲苯),根据国标《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地标《DB32/T 394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都没有苯系物的技术指标验收要求,请问苯系物需不需要做验收备案呢? 提交时间: 2023-08-22 18:10:07
回复日期: 2023-08-28 12:31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苯系物需要做验收备案。目前关于污染源废气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等)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暂未正式发布,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HJ 75-2017)之规定,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因此,请参照(HJ 75-2017)开展验收,验收时比对误差、准确度等性能参数指标应满足仪器厂家说明书载明的技术要求,具体备案要求可以参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关于在线监控设备执法检查的疑问
厅长您好!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二)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检时比对监测或者使用标准物质、质控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视为排污单位未保证在线设备正常运行。在执法检查时,抽检废气示值误差是按规范要求分别通高中低标气各测三次取均值计算示值误差还是随机选择一种标气仅通一次标气计算仪器的漂移?2、废水抽检的标准样品是参考HJ355技术规范要求使用50%的量程标作为标准样品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抽检考核并计算误差吗?3、企业自行监测要求中某监测因子需安装在线设备,而对应的在线设备未验收,其产生的数据可否作为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依据;4、若企业在线设备因新安装、更换等原因尚未来的及验收的,在验收前是否需要保证在线设备正常运行,若期间抽检不符合指标要求,应该如何定性?盼复为谢! 提交时间: 2023-08-18 12:34:55
回复日期: 2023-08-24 15:19 内容回复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回答一: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在执法检查抽查示值误差时,只要高、中、低浓度标气其中一种通入CEMS系统后,仪器的示值误差和响应时间超出(HJ 75-2017)中表9.3.7规定的范围,即可判为废气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只有高、中、低三种浓度标气依次通入后,仪器的示值误差均满足表9.3.7中示值误差的要求,才可判为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示值误差符合要求。 回答二: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 回答三: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取得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在线设备未验收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无法作为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依据。 回答四: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HJ 1286-2023)等要求,在线设备需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后,方可进行技术验收。因此,验收前需保证在线设备正常运行。若在验收后抽检不符合指标要求,按设备不正常运行定性,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若在未验收前抽检不符合要求,允许对设备进行调试满足验收条件后再开展验收。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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