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3-02-09 17:18
内容回复:
您好,1、标准中涂装工序是指涂料的调配、涂覆、流平、固化成膜工序,因此仅适用于涂料产品使用排放控制;2、包装上明示为胶黏剂的产品,涂覆工序不执行本标准;3、明示为胶黏剂产品的调配、使用、流平、固化等工序不执行该标准。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DB32/4439-2022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疑惑
近期,省厅发布了《DB32/ 4439-2022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对该标准中“3.2工业涂装工序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胶)、流平、固化成膜等生产环节的工序。”该术语中明确“涂覆含胶”,鉴于涂料和胶粘剂执行国标不同,有以下疑惑,烦请解答:1、是否仅指编制说明中颜料涂布纸中将颜料、胶黏剂以及其他添加剂配合制成的涂料;2、涉及胶粘剂涂覆工序,是否执行该标准;3、胶粘剂调配、使用、流平、固化等工序是否执行该标准。
提交时间: 2023-02-08 20:51:43
答
问
验收中关于未检出与总量核算问题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验收中某个大气环境污染因子未检出,若以上述方法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算其排放量,则超出环评中核定的排放量,请问对于未检出的因子,验收总量核算时,排放量可以按“0”来计算吗?
提交时间: 2023-02-04 16:32:13
答
回复日期 :2023-02-09 16:51
内容回复:
你好,验收中某个大气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关于排放量的计算问题,在现行的国标方法中未作统一规定。建议在开展验收总量核算时,参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附件五 数据处理方法”执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最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
问
铸造执行标准咨询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明确现有企业于2023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某企业环评中要求参照执行行业协会标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那么请问2023年7月以后,企业更新排污许可证时,是继续按照原环评推荐标准执行,还是可以按照行业标准GB39726执行。
提交时间: 2023-05-11 16:56:30
答
回复日期: 2023-05-17 14:26
内容回复: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在前言中明确:新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在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是国家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问
关于参数修改是否需要验收的问题
水污染源在线分析仪、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分析仪在没有更换设备的情况下,只修改参数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验收比对,验收比对完成后是否需要参考HJ355技术规范的要求重新进行验收流程?
提交时间: 2023-05-08 10:44:09
答
回复日期: 2023-05-11 14:19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水污染源在线分析仪、烟气污染源在线分析仪在没有更换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参数修改,无需重新组织比对验收,需就参数修改情况编制情况说明,提前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问
在线监测问题
领导,江苏省只要求VOCs风量大于10000的要求安装VOC在线监测,(新的直燃式废气焚烧炉(TO炉)环评中描述设计风量是15000m3/h, 但我们的TO炉依据专项化学品排污许可证指南,属于一般排放口,实际检测的风量在5000m3/h,环评中没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请问我公司需要装在线VOC和在线CEMS吗?如果需要安装,请问该在线设备需要和市级环保局平台联网,还是省级环保平台联网?
提交时间: 2023-05-06 10:49:32
答
回复日期: 2023-05-11 14:18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涉及的排放量均为设计排放量,根据您的留言,贵司属化工行业,废气焚烧炉设计风量为1.5万立方米,需按规定安装VOC在线监测设备。至于是否需安装其他CEMS在线监测设备,请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自查本单位是否需要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上述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后均需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用数采仪直传方式与省、市平台联网,数采仪应符合HJ 212最新标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