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3-03-21 16:38
内容回复:
您好,豁免管理是对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而言,您所咨询的使用已取得豁免备案证明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人员是否参加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监管部门目前没有硬性要求,由使用单位自行把握。
互动问答Interactive Q&A

互动问答
问
豁免的Ⅲ类射线装置人员培训持证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那豁免的Ⅲ类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并需要在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进行参加培训?谢谢。
提交时间: 2023-03-20 11:24:41
答
问
排污许可证申领
近期接到生态环境部门告知,市建城区扩大,我经营的油站被划入建城区范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但办理时,需提供油站的环评,由于本站是多年前就兴建,当时未要求进行环评,2016年办理了环保“登记一批”,请问环保“登记一批”手续能不能替代环评?
提交时间: 2023-03-09 08:54:04
答
回复日期: 2023-03-15 14:51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你的表述,答复如下: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颁发排污许可证前提条件之一,是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建议您在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后,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问
关于梅山矿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中需要咨的问题
梅山矿业公司有两台X荧光仪(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60kV,最大管电流125mA),目前准备办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手续,填表过程中有一栏“最大能量(keV)”,不知该如何填写,咨询了销售代理也不知道。请问该如何填写为妥?
提交时间: 2023-02-24 15:03:41
答
回复日期: 2023-02-27 10:31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目前管理要求,您所咨询的射线装置属于三类射线装置,不符合豁免条件,不建议您申请豁免备案。
问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第三方需不需要入库
2016年省厅发布的《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废止一批省环保厅文件的决定》中废止了 《关于印发<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控﹝2007﹞39号)》、《关于公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苏环控﹝2007﹞92号)》;2022年省厅又发布了《关于公布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我想问一下,现在具体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第三方还需要入省厅的咨询服务机构库吗?
提交时间: 2023-02-13 15:37:00
答
回复日期: 2023-02-15 10:29
内容回复: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测试、能量和水平衡测试的基本检测分析器具、设备或手段。
(三)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技术人员。
(四)拥有掌握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并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的技术人员。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即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发布的《关于公布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是管理性文件,不是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准入依据。
问
三线一单平台
领导:您好! 在调研全国各个省份三线一单平台的建设情况。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保障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部门使用权限,依法依规合理设置公众查阅权限。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建设覆盖地市、区县的“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 经调研,我们并未官网上找到贵省相关平台的网址,所以特发邮件前来询问:贵省是否已建成三线一单平台,什么时候可以对公众开放平台,另外现在已有浙江、海南等地建成专项披露平台,可供贵司进行参考。(浙江:https://sxyd.sthjt.zj.gov.cn:8252/#/compreQuery/compreQuery 海南:https://hnsthb.hainan.gov.cn:8052/sxyd/home/toSxydGzb) 希望您能在百忙中予解答或提供帮助。 此致 敬礼
提交时间: 2023-02-09 14:40:18
答
回复日期: 2023-02-13 11:40
内容回复:
感谢您的来函,根据您的表述,答复如下:我省已落实《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第四条第十一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规定要求,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置于环保内网,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包括派出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开通使用权限,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同时,为落实《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中第二条第五款“推进共享共用”规定要求,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江苏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公众查阅功能,拟于2023年上半年对公众开放。如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联系:025-5852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