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3-07-03 15:03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第五章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制定适用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可以在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或者采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适用于该控制项目监测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不再执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为2023年2月9日发布,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2023年8月1日前,应继续执行《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有关要求,在2023年8月1日之后,应执行(HJ 1286—2023)的相关要求。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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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VOC国标和地标相关规定问题
领导您好;请问:1、国标HJ1286-2023和江苏地标DB32T3944-2020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是按国标执行?还是遵循,当地标某规则要求高于国标,应该优先执行地标高要求,这是否正确?2、HJ1286-2023和DB32T3944-2020相关规定针对设备初期调试周期(国标:要求3d,地标:要求7d)、示值误差计算(国标:标称±5%值或者±5%F.S,地标:标称值±3%)、示值误差检测周期(国标:每季度做一次,地标:每月最少一次)以上问题要求都不一样,到底应该怎么选择?日常运维工作按那个执行?请领导给与正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提交时间: 2023-06-27 10:03:30
答
问
废水测pH时同时测量水温
您好: 水质pH测量方法HJ1147规定同时报告水温,现行水温测量方法GB/T13195“适用于井水、江河水、湖泊和水库水,以及海水水温的测定”,并不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测量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pH时,能否使用GB/T13195测量水温?或是有其他适用的方法测量废水水温?
提交时间: 2023-06-28 09:25:46
答
回复日期: 2023-06-30 14:50
内容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要求,“水温、pH值等能在现场测定的监测项目或分析方法中要求须在现场完成测定的监测项目,应在现场测定”;水温测定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水温计法。
问
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号
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号是DB32/3728-2020还是DB32/3728-2019?
提交时间: 2023-06-28 16:52:13
答
回复日期: 2023-06-30 11:21
内容回复:
您好,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号是DB32/3728-2020。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问
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的检出限
请问 参考《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测定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若只采集1.5小时,采样体积为 10立方,可以换算得到无組织颗粒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101 ug/m3吗?
提交时间: 2023-06-25 15:40:46
答
回复日期: 2023-06-28 14:12
内容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编制说明,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时,在24h采样体积条件下对应的方法检出限7μg/m3,若只采集1h,根据该条件,换算出对应的方法检出限为168μg/m3。若无组织排放的浓度小于检出限,应提高采样的时间,来达到增加采样量,提高检出浓度的目的。
问
含油金属屑是否属于危废
您好!请问机械加工过程中沾染了少量切削液的金属屑是否属于危废?还是属于一般固废?
提交时间: 2023-06-19 12:01:41
答
回复日期: 2023-06-19 16:08
内容回复 :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若其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