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一般还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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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去哪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每类中又细分了很多小类,那怎么确定哪些品类需要做临床?哪些不用做临床?有具体的国标或者法规中又描述或者规定吗?我们准备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但是对是否需要临床的规则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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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咨询GB/T42173-2022 发芽糙米的适用范围事宜
GB/T 42173-2022 发芽糙米 标准中,发芽糙米的定义如下:以稻谷或糙米(包括紫米、红米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发芽、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全谷物糙米产品。
这里说的糙米按照GB/T 18810-2002 糙米的定义:稻谷经加工脱壳后的产品。 我理解是包括所有种类的稻谷经加工脱壳后的产品,都称之为糙米。该国标按照稻谷的物性分成:早籼糙米、晚籼糙米、粳糙米、籼糯糙米、粳糯糙米等5大类。并没有按照糙米外观颜色分类。
农业部的农业行业标准:NY/T 832-2022 黑米 对黑米进行了定义:稻谷经脱壳加工后,其米粒颜色为黑色的糙米。
粮食行业标准:LS/T 3270-2022 红米的定义:表皮天然色泽为红色(包括棕红色、暗红色、浅红色等)的糙米。
因此,红米、黑米都是按照外皮颜色定义的糙米。
通过上述不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看出,糙米是一个稻谷脱壳后的总的类别的名称,包括不同分类方法分类出的不同名称的糙米。同理,发芽糙米也是一个发过芽后的糙米类别的总名称,当然也就包含了黑色的、红色的、紫色的发芽糙米,按照习惯分别称之为:发芽黑米(发芽黑色糙米)、发芽红米(发芽红色糙米)、发芽紫米(发芽紫色糙米)。
我们是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鹿鸣糙米加工坊,专业开发生产各种发芽糙米,目前生产的发芽黑米已经上市,有客户投诉我们,说我们生产采用的标准GB/T42173-2022 糙米,不包括发芽黑米。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赞同并支持了这个客户的意见,责令我们停止销售发芽黑米。我们为了推广发芽黑米(我们是国内最早推出发芽黑米的),再各大平台上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带来了不错的销售量,这个时候下架停止销售,会给我们带来巨大损失。 我们希望总局标准技术部门,能对该国标给出权威的解释,避免各地区对该标准执行时出现不应有的偏失。扶持更多的企业开发生产发芽糙米系列产品,推广这种营养价值更高的全谷物食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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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10-2002《糙米》将糙米定义为:稻谷经加工脱壳后的产品。国家标准GB/T 42173-2022《发芽糙米》规定,本文件适用于以稻谷或糙米(包括紫米、红米等)为原料,经过预处理、发芽、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全谷物糙米产品,“等”字表示除紫米和红米外,黑米等其他有色糙米也包括在内。以符合GB/T 18810 规定的黑米为原料生产发芽糙米,符合GB/T 42173-2022的原料要求,可以执行GB/T 42173-2022《发芽糙米》国家标准。
问
关于GB50030-2013 强制条文3.0.9 氧气贮罐的定义范围咨询
GB50030-2013 强制条文3.0.9 规定 "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该条文的适用对象是“氧气贮罐”,而制氧站内的"氧气缓冲罐"是否也必须按照此条文执行?按照字面意思,"氧气贮罐"是用于长期贮存氧气,''">而制氧站内的"氧气缓冲罐"是用于氧气生产工艺中稳定压力波动,就使用目的而言二者不尽相同。若该条文的适用范围囊括氧气生产工艺中的"氧气缓冲罐"? 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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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相关问题,请您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问
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后还需要每年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吗
安全管理人员考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后,还需要参加每年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吗? 咨询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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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与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规定的衔接,建议咨询当地省级有关部门。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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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此前的考试以取得通过建筑专业实务考试及两门公共科目的成绩的前提,今年计划报考按其他专业实务全科的形式去参加考其他专业实务及剩余公共科目的考试,如果我今年有幸取得通过了其他专业实务的成绩,公共科目的成绩也全部通过,我可否取得建筑和其他实务两个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烦请解答,谢谢 咨询时间: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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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第三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免试条件核查、报考资格审查、各科目成绩管理、资格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事项,建议咨询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733.html)。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