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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验收总量超环评批复总量2%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 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 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请问环保“三同时”验收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且企业所在地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但验收污染物氯气排放总量超环评批复总量2%,未新增污染物,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2024-04-20
您好,该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议参考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总量超标的回复》,咨询该建设项目原环评审批部门意见后,完善相关手续。
900-041-49中废塑料桶属于废包装桶范围么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因此废塑料桶如果含有或沾染了这类危险废物,则可以被认定为属于废包装桶。这样理解对么?2024-04-22
您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041-49、900-249-08等代码并不限制废包装桶具体材质,可包含废塑料桶、废铁桶等。企业实际可接收的废包装桶范围,应结合环评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主要排放口”定义是什么?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10条中提到: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此处的废气主要排放口是怎么定义的?是由具体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来确定的吗? 2024-04-18
您好,废气主要排放口定义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及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咨询2023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禁止生产、加工使
环保部发布2023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文件中的“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具体的范围和针对的对象是什么?是指的纯粹的化学品还是说所有含有该成份的产品,比如说,某种物品含有该成份,那么是不是说,这种物品就不可以生产、加工使用以及进出口? 提交时间: 2023-11-23 12:36:46
回复日期: 2023-11-28 10:14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生态环境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公告2022年第28号),您咨询的“含得克隆胶带”属于管控清单中第10类物质,应当于2024年1月1日其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禁止使用或申报废弃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中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填报要求
我公司是土壤地下水重点管理单位,需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数据,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以土壤监测为例,我公司共设置28个土壤监测点,部分监测点需同时采集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共有36个土壤样品监测,首次监测每个样品监测49个因子,后续监测按照HJ1209-2021要求只需监测超标因子和关注污染物,则后续无需全部监测49个因子。请问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自行监测模块中如何新增土壤地下水监测点,是需要逐一增加28个土壤监测点,每个点录入49个因子吗?还是逐一增加28个土壤监测点,每个点只录入后续需监测的超标因子和关注污染物?还是就录一个土壤监测点和49个因子,后续填报实际监测数据时只填报所有点位的最大值呢? 提交时间: 2023-11-21 09:19:09
回复日期: 2023-11-26 17:16 内容回复: “贵公司,您好。“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中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填报可以逐一增加土壤监测点,每个点只录入后续需监测的超标因子和关注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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