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日期: 2023-07-25 17:32
内容回复:
您好。除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及船舶制造业外,只要属于涂料成膜工艺的,其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均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烘干固化过程中采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19)。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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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DB324439-2022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咨询
企业涂装工序使用的粉末涂料,有以下疑问:1、粉末涂装喷涂工序产生颗粒物及烘干固化产生有机废气是否执行该标准?2、烘干固化过程中采用热风炉(天然气间接加热空气)废气执行何标准(工业炉窑、锅炉、综排?)?3、烘干固化过程中采用天然气直接燃烧加热废气执行何标准(工业炉窑、综排?)?
提交时间: 2023-07-24 13:15:24
答
问
关于比对监测DB 32/T 3944-2020 附录D适用性
尊敬的领导: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HJ 1286—2023)于2023年8月1日实施,8.3条c中“非甲烷总烃参比方法可选用 HJ 38,也可选用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江苏地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附录D的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是否属于新国标HJ 1286中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附录D的方法是否还可用于8月1日之后的非甲烷总烃比对监测,并能用于出具比对监测报告。
提交时间: 2023-07-28 10:02:47
答
回复日期: 2023-08-02 16:57
内容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不属于新国标《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2023)中“国家发布的其他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目前,国家发布的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方法正在征求意见,在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国家监测标准正式实施前,在某些《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不适用的特殊情况下,在我省范围内可继续使用(DB 32/T 3944-2020)中附录D的方法进行非甲烷总烃的比对监测。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2。
问
固化飞灰是否可进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我公司有一批符合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固化飞灰,请问是否可以进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急盼复!
提交时间: 2018-04-08 19:07:13
答
回复日期: 2018-04-16 15:10
内容回复:
施保山同志:
您好!您关于《固化飞灰是否可进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咨询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只有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才能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的关心与支持!
问
关于小养殖户的处罚条款适用问题
我县作为一个养殖大县,畜禽养殖举报一直居高不下,畜禽养殖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土坑即渗坑贮存粪便,二是利用农田排水沟即无防渗漏措施沟渠输送粪便。过去老的水法这两条处罚的力度都是2万元到10万元,2018年新的水法这条处罚力度变为10万元到100万元。对于规模养殖户,我们可以按照固废法的第七十一条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但一些小的养殖户,达不到规模的就无法利用固废法进行处罚,规模养殖条例处罚自然也是不可能。最近就有几个案子,养殖规模不大,算不上规模养殖,但是有粪贮存在无防渗漏措施的农田排水沟中,考虑到养殖户规模小,我们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是期限到了,现场依然没有整改,举报又不断,我们就考虑对该养殖户进行处罚,但不知道适用何种条款合适。合适的只有水法,但水法起罚10万元,一个规模养殖都不到的农户处罚10万元,又觉得不合适,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谢谢!
提交时间 :2018-03-28 21:46:45
答
回复日期: 2018-04-11 15:12
内容回复:
1、建议按照《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确定你县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的规定,建议就你县实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积极汇报,争取支持。
问
光伏行业污水处理工艺含氟污泥的定性
我省光伏行业总体占比领先与其它各省,其污染物包含废气、废水、废渣,其中废水主要含有氟化物,各光伏企业现有治理工艺均采用氯化钙或生石灰进行处理,产生的氟化钙污泥进行定性往往成为各光伏企业环评的一大门槛。各企业付出较大投入后,请第三方进行定性鉴定,一般经处理后,均不属于危险废物。现行危险废物鉴别流程及鉴定体系下,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周期普遍较长。原因主要为进行鉴定时所需样品数量多、采样及检测时间长,一般周期在三个月左右。鉴别周期过长造成企业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出现滞后,而且企业在存放处理等问题上会受制于地方主管部门的,在鉴别的过程中会出现鉴别对象的不合理处置,对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同时鉴别结论的认定缺乏灵活性,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技术、市场、政策等多种原因发生一些工艺或原辅料等方面的变更。直接要求企业重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企业负担重且不科学。
同时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各部门之前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致使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及危险废物鉴定分属不同的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如何解决上述矛盾,如何对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介入时间进行明确的定论,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请环保厅能否对光伏行业含氟污泥的鉴定进行详细的规划,减少企业负担,谢谢!
提交时间: 2018-04-02 16:11:32
答
回复日期: 2018-04-09 08:59
内容回复:
关于光伏行业污水处理工艺含氟污泥定性的回复
刘占兵同志:
您好!您关于《光伏行业污水处理工艺含氟污泥的定性》的咨询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及危险特性鉴别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样品数量、样品采集方式、检测分析指标等。
二、2017年10月1日原环保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开始施行。考虑到企业实际需求与环境管理现实情况,2018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18号),将危险废物鉴别结论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有效衔接起来,明确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介入时间及与环评、验收如何衔接。该通知要求“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未列入的固体废物,通过分析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后仍不能判定属性,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属性的,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明确检测指标和采样数量、频次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将鉴别结论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的范围及报告中。建设单位须对鉴别结论承担主体责任,委托鉴别的,被委托机构对鉴别结论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规定“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我厅没有权限对鉴定工作拟定相关规划。2017年原环保部公开征求了对《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将氟化钙污泥列入《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目前《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尚未正式发布,氟化钙污泥的危险特性及后续处置应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执行。
感谢您对江苏环保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