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17
请查阅《TSG 21-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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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产品是否属于固容规管辖范围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我公司生产一台缠绕管式换热器,壳程直径980mm,高度2800mm,介质为常压的60摄氏度热水,管程是10根直径25x2mm,长度约30m的缠绕式换热管,两端分别汇集于OD60x10mm的两个环管上,环管与OD89x12mm的总管相连,总管再通过DN80法兰与设备之外的管线相连,管程介质为15MPa的-169摄氏度的液氮。
请问该产品是否属于固容规TSG21的管辖范围?也就是说该产品是否需要制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
非常感谢!留言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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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燃气调压箱和撬装式燃气调压装置形式检验和制造检验问题
我公司生产的设备为燃气调压箱和撬装式燃气调压装置,属于元件组合装置的一种,我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按照每个型号的产品做形式试验?还是每年弄一个产品做形式试验,就可以覆盖所有类型的燃气调压装置和撬装式调压装置?我们的产品按照GB 27791-2011和JB/T11491-2013标准。其中GB 27791-2011上有要求做形式试验。请领导回复。留言日期:2021-05-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17
1、燃气调压箱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的压力管道元件。2、燃气调压装置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中的一个品种,该产品只用于燃气管道上,且满足相应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满足《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的燃气调压装置应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并按照《TSG D7006-2020》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3、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
气瓶充装许可证事项咨询
根据新的《气瓶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中8.4条“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的充装单位(仅从事非经营性充装活动的除外)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内气瓶充装许可未明确需办理气瓶充装证的充装气体种类。
请问对非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如氮气氩气氪气氙气等惰性气体)进行充装是否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留言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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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17
《气瓶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8.4已明确相关要求,该规程自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问
工业管道安装监检射线现场抽查
总局领导,您好!
TSG D7006-2020第D2.8.6(1)规定的抽查比例1‰,这个比例是对单条管道而言,还是对整个证书所对应的管道工程而言的抽查比例?留言日期:2021-05-11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17
抽查的焊接接头应从所有焊接接头中按规定抽取,一般应按条抽取。
问
对特种设备出租的认定
您好:
现有李某分别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乙公司负责人,其送往丙公司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据瓶身钢印为2015年生产,据其陈述,该钢瓶未经检验,亦无法提供检验报告。其声称钢瓶为其购买,原为甲公司所有并使用,因甲公司不再从事相关业务在2019年5月后将上述钢瓶无偿送给乙公司使用,并以乙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请问甲公司将上述钢瓶无偿送给乙公司使用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可以认定为出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盼复,谢谢!留言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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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5-17
气瓶的充装使用应符合《TSG 23-2021》8相关要求。请参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组织研究处理意见。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请按照程序行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