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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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名安全阀考试违规取证发证的问题
关于 陕西 伟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3月22日200多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阀考试违规取证发证的问题,从报名到取证就三天时间。请问政府把人民群众的安全问题放在哪里啦。利欲熏心,请上级部门调查事情真相,还我们广大学员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每一位学员收取2000元培训费,三天就考试全部合格。10天拿到安全阀校验维修特种操作证书。希望上级部门严查彻查。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吊销这样的特种操作证的培训机构,以挣钱为目的。太恶劣。留言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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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版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有何区别?
您好,请问一下质量技术监督局版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市场监督局版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什么区别?我们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报审的时候,监理单位不认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证件。留言日期: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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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30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合并组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因此,您所说的证书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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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检测的问题
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附件4(电梯定期检验规则)第2.6条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实施检验,而附件3(电梯检测细则)没有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配合实施检测。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认为没有法条说必须配合,怎么办?留言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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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30
依照试点意见,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实施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电梯检测规则(试行)》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问
电站塔式起重机和普通塔式起重机
特种设备目录里,塔式起重机有两个品种:普通塔式起重机和电站塔式起重机。我查了检验规则、国家标准、规定等,没有查到电站塔式起重机的定义,一般的塔式起重机上出厂合格证上也没有标注品种。那依据什么判定属于哪个品种?留言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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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请依据许可证,及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等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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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如何办理使用登记证
总局领导好!
我是一名路桥行业从业人员,关于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我查找了有关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指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2.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中指出: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除外)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装即可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指出: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向产权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4.《特种设备目录》中将起重机械分类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几大类。
总局的之前有回复过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包括自行式,及虽然不是自行式但是属于不断进行拆装并不断变换施工场地的起重机。
同时也查到《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92号)释义:公路施工用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属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
那这个范围正好是我们施工中常用到的起重设备。
现有一些预制梁场用的门式起重机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之前的各个规定,应该在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但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因为规定了流动作业的起重机范围的文件废止,而不认同我们设备为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要求我们到设备使用地去办理。
按照这个思路,如果A工地买了新起重设备,完成告知、安装、自检、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证。后边使用至工地结束。再拆卸告知,注销使用登记证。
那么到了下一个工地就是旧设备了,就是流动作业的旧起重设备了。
根据:总局2020年20号文件《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的一号修改单里,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第二页的第十条第一款中,提到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第八页的附件C中,C1条,依然要求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
现行的这两份规定里明明白白的要求定检需要提供使用登记证。而又因为旧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废止产权所在地主管部门不给办理。使用地办理了的证在设备使用完后又注销了。
请问总局领导,
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定期检验时,还需不需要提供使用登记证?
到底流动作业的起重设备要怎样办理使用登记证?
是否说设计使用不管多少年的起重设备,只要是流动式作业,挪了位置。在下一个工地因为是旧设备还没有使用登记证,导致办不了安装告知和定期检验就都不能用,即使只用了一个工地只用了1年也都要报废处理?留言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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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1-04-29
请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在产权所在地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