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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不符合节能规程能效指标的老锅炉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总局领导: 有一台2015年5月制造并于当年安装投入使用的燃气有机热载体炉,其设计能效和测试能效均不满足节能规程1号修改单的限定值,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还是需要对其进行节能改造后方可继续使用?节能改造后仍不能要求的,是否强制淘汰? 留言日期:2022-01-17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1-20 如其能满足原《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限定值,则可以使用。建议进行节能改造。
余热锅炉的孔板可否按GB/T151进行计算
专家,您好。 余热锅炉,按TSG11-2020设计的余热锅炉,其中一个换热部件需要采用GB/T151的U型换热管结构形式,按GB/T16508《锅壳锅炉》、GB/T16507《水管锅炉》无相应结构和计算方法,可否按GB/T151计算,按余热锅炉设计、审图、制造、监检、验收等? 留言日期:2022-01-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1-20 如16507、16508无相应内容,在满足《锅规》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相关其他标准。
贯流式蒸汽锅炉的水容积计算方法
您好!想请问: 1、请问按<2020版锅规>计算贯流式蒸汽锅炉的水容积是从进水单向阀开始到蒸汽出口之间的总几何容积,还是从给水泵出口开始到蒸汽出口之间的总几何容积? 2、如果给水泵装在开式水箱和节能器中间,单向阀装在蒸汽发生器炉体和节能器中间,请问这种产品的设计,锅炉的水容积是需要计算炉体加节能器再加连接管道的水容积,还是只有炉体水容积加连接管道的水容积呢? 谢谢您! 留言日期:2022-01-18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1-20 按照规程锅炉定义的总容积,从给水泵出口起计算
工业锅炉范围内管道上 的流量计壳体是否需要制造许可资质和制造监督检验?
TSG 11-2020第4.1(4)规定:对于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流量计壳体等元件组合装置,应当按照锅炉部件或者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总局2021年41号公告把包括流量计壳体等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列入制造许可,TSG 07-2019把流量计壳体列入许可规则。请问工业(蒸汽或热水)锅炉范围内管道上的流量计壳体是否需要制造许可?是否需要制造监督检验? 留言日期:2022-01-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1-20 根据新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注二,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管件和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由相应级别的锅炉制造单位制造或者由取得相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相关监检要求,见《锅规》。
主蒸汽管道
尊敬的总局领导你好,最近在看到市监特函〔2018〕515号文件时,对于锅炉主蒸汽管道范围界定中有这样一句话“对于主蒸汽母管制运行的电站锅炉,包括主蒸汽母管和一次阀门以内的支路管道。”,这句话的意识是不是有主蒸汽母管的锅炉,主蒸汽母管也属于锅炉范围内的主蒸汽管道,这是不是和TSG11-2020中1.2.2中的注1-2相矛盾? 留言日期:2021-12-31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1-04 《锅规》实施后,按锅规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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