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5-27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已明确过程装置中冷箱内压力容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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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关于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的制造监检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条文释义:“空分设备中的冷箱”不是一个单体设备(容器),而是多个设备组成的集合体,冷箱内的各承压容器按各自的参数确定其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现改成“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更确切。因此,2009版容规将1999版容规中的专业名词“空分设备中的冷箱”更改为“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016版《大容规》,又将“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更改为“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并规定该类型压力容器只需满足《大容规》第1章至第4章(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规定。
空气分离设备中,二台压力容器通过压力管道连在一起,然后套进一个冷箱里面,管道接口穿出冷箱外,以冷箱作为一个整体现场安装。
1、请问,该类装置中的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大容规》中1.4.1中的“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请问,该类冷箱内的压力容器(单独是入类容器)是否需进行制造监检?
3、请问,该类冷箱内的压力容器(单独是入类容器)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
4、请问,过程装置中冷箱内存在连接压力容器的压力管道,设计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在2022年6月1日后,是否可以继续设计冷箱内该与压力容器相连接的压力管道?
请逐一回答以上四个问题,非常感谢!
留言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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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超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检验是定期检验还是委托检验
TSG21-2016固容规7.1.7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1.规定中使用了“委托”、“参照”,既然是参照,检验项目就有可能少于定期检验的要求,就不是定期检验,应该为委托检验。不知此种理解是否正确?2.经了解,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有的检验机构出具正常的定期检验报告,有的机构出具委托检验报告;对于监察机构,有的要求定期检验报告,有的认可委托检验报告;对于总局的留言也两种完全有不同的答复。对于《规程》规定,有多种的理解,望总局领导通过文件或其他方式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2-05-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5-27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的检验由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制定,检验机构应根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备使用情况及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属于法定检验。
问
长输管道站场内GA和GC的划分
尊敬的特设局领导和专家,你们好。请问:
2020年发布实施的《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附件B长输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中B1适用范围注解B-1:长输管道站内压力管道,施工监督检验按照附件D《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专项要求》进行监检。对于长输管道GA1/GA2和工业管道GC1/GC2在输油/输气站场内的分界点如何划分,是以站场围墙为分界点,还是以埋地/架空管道交界处(或绝缘法兰/接头处)为分界点,还是可以由管道使用单位约定(比如以收发球筒阀组处某个截断阀为分界点)。
留言日期:2022-05-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5-27
一般以进出站截断阀(隔离阀)为分界线,或由管道使用单位确定。
问
废品回收站回收液化石油气钢瓶问题咨询
废品回收站回收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原来可以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查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废止后,对于废品回收站回收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该依据什么进行监管?可否查处?
留言日期:2022-05-24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5-27
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判定及处罚问题,不宜采用公众留言的方式答复,请您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问
锅炉与用热设备间管道监检问题
依照市总监局2019年第3号文《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锅炉安装单位可以一并安装与锅炉相连的管道。我司在连云港安装一台余热锅炉,并输送蒸汽管道80米,已办理报装报检手续。地方监检部门援引2020年10月份发的新锅规,认为锅炉出口主汽阀后的管道要单独安装监检,责令这段管道独立报检
请问:地方部门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新锅规是否同时否定2019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内相关条款?
留言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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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5-27
锅炉安装单位可以一并安装与锅炉相连的管道,同时需要对该管道进行安装监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