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4
按照《锅规》注8-1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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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锅炉使用单位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应“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每班至少化验1次水汽质量”
一、锅炉使用单位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应“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每班至少化验1次水汽质量”。问:1、使用单位监测的化验项目都有哪些?是GB/T1576上的项目均需要化验监测吗?
2、在《锅炉安全技术规程》释义中有“对于锅炉使用单位来说,一般工业锅炉常规化验项目为:硬度、碱度、PH值。”以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为例,是否化验给水硬度、锅水碱度、给水PH值、锅水PH值就好?
能否具体给予答复,谢谢!
留言日期:2022-02-28
答
问
按照GB/T1576-2018中“5 水质分析方法”中给定各化验监测项目的测定规定方法,
按照GB/T1576-2018中“5 水质分析方法”中给定各化验监测项目的测定规定方法,计划外委的水质检测单位(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测定方法与GB/T1576给定的不一致,也可以外委吗?
留言日期:2022-02-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4
标准相关问题请咨询归口管理部门。
问
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执行问题
按照2022年6月1日执行的《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91-2021第5.4.1条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对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一般每两年一次,对于在锅炉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不提供锅炉定期能效测试的,请问:1、检验单位能不能继续对该锅炉进行定期检验。2、如果能检验对于没有定期能效测试报告的锅炉,影不影响锅炉检验单位对于该台锅炉定期检验的结论?
留言日期:2022-02-28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4
1.可以;2.不影响。
问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使用登记证注销问题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里提到使用登记证注销的地方只有——3.8 变更登记、3.10 报废——两个地方,没有单纯的注销情形,如果使用单位把一台固定式压力容器拆下来长期放库房,不属于停用、也不属于变更,也不想报废,可不可以只单纯办理注销。
使用登记证注销后,如果重新安装使用的可不可以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因技术改造,把不用的特种设备拆下来,算不算改造维修,需不需要办理《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重新登记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是否需要和原来的使用年限合并计算?
留言日期:2022-02-25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3
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压力容器的改造与重大修理请查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5.2。停用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办理相关手续,停用时间可不计入使用年限。
问
有关《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提问
根据最新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四)特种设备具备使用功能前或者在拆卸、报废、转移等非作业状态下发生的事故;针对此款,具备使用功能的情况是否包括正在维修时的特种设备,如果正在修理的特种设备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是否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驶出规定的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发生的事故。”此条款中的“等特定区域”,是否仅指提到的“三区”,还是包含以外的区域?
留言日期:2022-02-23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3-01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最新公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第(四)款,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确定该设备是否具备使用功能。第(六)条款中的“等特定区域”,请参考《场(厂)车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