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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沾染危险废物的容器可否由生产者直接回收?
领导,您好!请问,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可否交于未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原生产者直接回收? 提交时间: 2019-02-12 13:29:17
回复日期: 2019-04-02 09:51 内容回复: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6.1条,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又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HW49,900-041-49),只有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才是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请贵司对照上述要求合法合规处置沾染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
关于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验收的处罚和重新验收的咨询
2013年投资兴建的生产企业,当时已领取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手续。该企业当年已投产,实现销售和开票并一直生产至今。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其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和环保措施发生变化。企业违法行为是否可界定为“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和未验先投”两项?是否应该对照环保部“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精神:按“法工委复《2007》2号”规定,依照2003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和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处罚后企业主动补办环评手续,相关部门是否应当受理? 提交时间: 2019-02-25 14:31:42
回复日期: 2019-04-01 09:06 内容回复: 关于环评手续处罚事宜,建议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设单位在履行处罚后,主动补办环评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受理其环评申请。
关于在役装置拆除
你好:由于公司业务转型发展的需要,我司拟拆除厂区内的现役化工装置,新建新项目,请问:在拆除现役化工装置方面,环保上有什么具体的规范和要求需要 执行吗?拆除需要进行哪些业务申请或需要执行哪些业务?谢谢 提交时间: 2019-02-20 09:16:33
回复日期: 2019-04-01 09:01 内容回复: 从环境管理角度,建议在拟建项目环评中明确拟拆除装置。
关于粉末冶金压制品项目环评类型的咨询
省厅领导您好! 我们遇到一个粉末冶金压制品项目,现在就该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哪一类及该项目应编制报告书还是报告表这2个问题向省厅咨询,项目具体工艺流程及原辅消耗参见附件。 谢谢!恳请回复! 提交时间: 2019-02-19 09:56:04
回复日期: 2019-04-01 08:59 内容回复: 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金属制品业”进行判别,如不涉及报告书类别所述的内容,则编制报告表。
环评咨询
该项目生产不锈钢水壶,生产工艺:下料-机加工-清洗-焊接-打磨-组装-成品;组装过程中用到食用硅胶垫片,将外购的硅胶颗粒放置在液压机内的模具中,通过电加热使其熔化,加热温度为200℃,加热时间大概5秒钟;不需要添加任何硫化剂。熔融状态下加压成型即得密封垫片。生产硅胶垫片的过程是否属于硫化?请问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该编制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提交时间: 2019-02-18 16:26:22
回复日期: 2019-04-01 08:47 内容回复: 根据所述情况,建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有异议,请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文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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