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请查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A、附件E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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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管道生产许可证与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的区别
请问压力管道生产许可证与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这两个证书是同一个吗?是不是具有相同的作用?如果不是,请问区别是什么
留言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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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的问题
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4条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的表述“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的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形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对此有点同事间理解不一致:
①、个人理解是:2022-06-01~2024-05-31期间进口(指的是进口日期,不是制造日期)的这些管子、阀门是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用于压力管道,2024年5月31日后重新规定; 同事的理解是这期间是过渡期间,没取得许可证或者没有制造监督检验仍可以用于压力管道,2024年5月31日后才必须符合要求?请问哪种理解才是正确的?
②、现有一家建设单位拟安装的管道需进口一批管子,但该批进口的管子是在取得的制造许可证之前生产的,请问在补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且合格后该批管道是否可用于压力管道?
留言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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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第三款第14条已明确相关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的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目前,进口的压力管道元件都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2.进口的压力管道管子至少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问
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气瓶充装许可吗
总局领导您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2许可条件中提到,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资质,请问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申请充装许可吗?
留言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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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法定资质指申请单位应合法注册并满足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一般指取得营业执照。
问
GCD设计范围
工业管道GCD设计许可范围为动力管道,按GB/T32270中第一部分动力管道的范围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 锅炉本体管道;b 核电厂管道等。
那请问:
按GB/T32270图示锅炉本体管道为受热面+连接管道,是否可以从上述范围确认GCD证设计范围不能包括锅炉本体连接管道?
留言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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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锅炉范围内管道不属于GCD类工业管道,应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进行管理;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
换热器低压侧的设计压力小于高压侧的设计压力的2/3时,低压侧需要设置安全阀吗?
请问在设计强制循环蒸发器时,管程(介质:硫化碱)设计压力0.1MPa,壳程(介质:饱和水蒸汽)设计压力为0.8MPa,管程通过大口径管箱连通蒸发室,蒸发室端有紧急切断阀。是否需要根据HG/T20570.2-1995当中7.0.8换热管破裂的事故工况在管程侧设置安全阀。
留言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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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固定式压力容器应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相关要求。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