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请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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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压力管道分类
我单位为压力管道设计单位,根据TSG 07-2019取得GC1、GC2、GCD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所设计管道在建设单位安装时,项目所在地压力管道安装监检单位提出,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单位许可分为GC1、GC2、GCD,压力管道分类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规范 动力管道》(GB/T 32270-2015)之规定,分为GC1①、GC1②、GC1③、GC2、GC3、GD1、GD2。若不按此执行则不允许现场进行管道安装。
请问: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发布之后,各级监管文件是否还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规范 动力管道》(GB/T 32270-2015)将管道分类GC1①、GC1②、GC1③、GC2、GC3、GD1、GD2?还是按市场监管总局各文件要求,全部文件都统一为GC1、GC2、GCD?
留言日期:2022-08-29
答
问
管道设计文件鉴定
按最新锅炉范围划分,分为锅炉本体、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范围外管道,并按515号文件规定,具备设计资质的管道设计单位设计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其设计文件可不需要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只需要制造监检和安装现场监检。
请问:
1.具有设计资质的管道设计单位设计的锅炉本体部分的连接管道,其是否属于锅炉范围内管道?
2.具有设计资质的管道设计单位设计的锅炉本体部分的连接管道是否必须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留言日期:2022-08-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锅炉范围内管道应满足锅炉相关规定。
问
气瓶检验机构核准
领导,您好!我是重庆市气瓶检验机构,我公司取得核准证检验范围是焊接气瓶定期检验,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规范要求:甲类检验机构B2级RD6检验机构,检验设备配置,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这个承压类基本配置》里,光谱仪,硬度计,金相仪,射线探伤,超声探伤,磁粉探伤,黑度计等配置,在我们所含气瓶检验标准GB/T8334-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24162-2009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里面的检验项目,没有涉及承压类基本配置里的很多设备的检验工作需求,请问这些设备我们拿来做什么用?能不配置吗?
留言日期:2022-08-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气瓶检验机构应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21)的相关要求,标准问题请咨询标准归口单位或标准起草单位。
问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问题
申请压力管道安装GC1许可现场鉴定评审过程中,申请单位试安装的工程不在申请单位所在地,鉴定评审组是否必须到试安装现场审查?如不去试安装现场,只审查试安装所在地检验机构监检报告是否合适?
留言日期:2022-08-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鉴定评审专家应到安装现场对试安装工程进行确认。
问
GC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无损检测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中附件E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中第E3.1.3条规定“安装单位的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工作允许外委”;如果GC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工作外委,是不是就不需要自行配备射线检测装置等无损检测设备?
留言日期:2022-08-29
答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09-02
回复: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E3.1.2.2(2)条,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具有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如无损检测分包,则射线检测装置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