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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

压力管道焊工焊接厚度的问题
总局领导好,材质为20#的钢管规格为φ426×12,采用GTAW焊接,可否由两名持有GTAW-FeI-6G-3/60-FefS-02/11/12合格项目的焊工分别焊接6mm的焊缝金属厚度完成?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机构或专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压力容器设计)换证
您好! 我单位为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子项目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和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现有效期将至准备申请换证,根据2021年第4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由总局实施许可,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许可,那我们是否需要分别向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还是可以统一向总局申请所有项目的换证?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分别申请。
关于金属软管是否还需要型式试验的问题
在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已经将金属软管从特种设备目录中移除。但是在TSG 7002-2006中仍然有金属软管的型式试验要求。请问现在金属软管是否还是需要进行型式试验?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依据《质检办特[2015]675号》,金属软管未列入新《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元件范围,其制造不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含金属软管的压力管道,若满足《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则应按压力管道进行管理。
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
根据文号市监特设发(2022)17号 通知“14.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目前在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中境外申报--制造许可申请书中的适用范围只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以及所属的安全附件”,并不包括压力管道元件,请示进口管道制造商如何进行申请及何处填写申请书?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许可系统已将压力管道元件纳入。具体请咨询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068665)。
非特种设备上安全阀是否需要定期检验
在原料储罐(非特种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阀是否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频率是否为至少每年一次? 留言日期:2022-10-14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2-10-20 非特种设备上的安全阀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不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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